洛阳部分老小区空调外挂支架超期服役 存安全隐患

2013年08月29日 15:51   来源:大河网   陈龙 实习生刘霖

 

老旧小区外墙上,空调外挂机支架锈迹斑斑。


    阅读提示

   

    虽然夏日渐渐远去,但“秋老虎”挟酷暑余威再次袭来。持续高温之下,居民小区的空调都“开足马力”工作着。据了解,市民在使用空调前后,大都会对其进行保养,但鲜有人知道,空调外挂机的支架也需要维修或定期更换。

    8月27日、28日,记者对洛阳市一些小区进行走访发现,在不少老旧小区,空调外挂机支架锈迹斑斑“带病上岗”,使空调外挂机变成一颗悬在路人头顶的“炸弹”。律师表示,空调外挂机若坠落伤人,业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状

    支架锈迹斑斑超期“服役”

    8月27日上午,在定鼎路上一小区,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居民楼楼龄较老,外墙几乎都安装有空调外挂机,一些空调外挂机锈蚀严重,工作时发出“嗡嗡”的震动声,甚至用于支撑的支架也锈迹斑斑,看上去十分单薄。也有部分居民为空调外挂机装上了铁质护栏,但这些铁质护栏也都是与空调外挂机一起安装的,上面也布满锈迹。

    同样,记者在九都路8号院紧邻主干道的一栋居民楼外墙上,发现了一台外壳锈蚀变形的空调外挂机悬挂在半空,铁制支架上布满铁锈,而空调外挂机下方就是小区主干道。“空调挺贵的,能对付着用,一般都不会更换。”一位在树荫下乘凉的老人说,小区有些空调都安装十几年了,很少有人对空调外挂机支架进行维修。

    但在一些新建的小区记者发现,在楼体外墙延伸出一块水泥板,空调外挂机可以安稳放置在该水泥板上,不必担心掉落问题。

    调查

    居民不愿自检厂家没保修服务

    “不想费事,凑合着能用就行。”家住九都路某小区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家里共有两台空调,都是刚结婚时买的,如今已经过去五六年了,从来没想过要换空调支架。“有时候也会提心吊胆,但忙起来就忘了。”

    那么,企业是否会对用户空调外挂机支架进行定期维修更换?8月27日下午,记者以更换空调支架为由,拨打了某品牌空调售后服务热线,当得知空调“不在保修期内”时,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若是空调超出保修期,维修人员会收取一定费用。“我们可以提供更换支架的服务,但目前并未开通主动为客户定期检修服务。”该客服人员说。

    长年从事空调拆装的杨师傅说,也有市民更换一些使用年限长,腐蚀程度严重的外支架,但每次要收费50元左右,“除非是锈很重,特别危险的才会更换,否则没人愿意花那冤枉钱。”杨师傅说。

    规范

    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

    据了解,早在2012年4月19日,中国家电服务维修协会就曾出台《空调器室外机安装用支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中对空调外机支架的厚度、防锈度、紧固件规范以及支架检测规范都有具体规定,如支架用的材料必须为3毫米以上的角钢或镀铝锌钢板,空调支架的承载能力不能低于空调器机组自重的4倍,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空调本身的使用寿命(10至12年)。

    对此,某品牌空调售后服务负责人告诉记者,空调外挂机支架的使用年限,目前并未明确标准。根据空调安装位置、环境不同,其支架使用寿命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镀锌钢架的使用寿命较长,轻微锈蚀不会对外机造成影响。”该负责人说,但一些老旧小区的铁质支架,容易锈蚀,使用寿命较短,需经常维护。

    说法

    坠落伤人空调所有者担责

    空调外挂机坠落伤人事件,责任如何划分?对此,洛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以下简称“消协”)一工作人员称,现在一般空调保修期都是6年,商家应该和消费者订有“三包”协议。在“三包”期内,空调外挂机因支架问题出现坠落伤人事件,经销商应负责。但在“三包”期外,空调外挂机支架出现问题,应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此外,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郭磊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空调外机支架属于个人财产,如因支架不牢固发生事故,空调所有者要承担相应责任。”郭磊说,高空坠物伤人属特殊侵权,同样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武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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