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昌都地区“8·12”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及时用于救灾和重建。
通知指出,要严明纪律,确保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抗震救灾中各级党政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做好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范。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要严格制定和执行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款物管理严格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使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
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合理分配的原则,对上级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拨付、转运、发放,切实保证抗震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通知强调,要提高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度。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和受灾群众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审计。救灾款物的发放,除紧急情况外,都要坚持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满意。地县两级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要重点公开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将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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