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30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称,杨家4套房产来源已查明,其中位于西安市与汉中市的两套住房,杨达才支付104余万元房款。另外1套住房为儿子结婚时,亲家送给女儿的婚房;1套住房为杨达才妻子的侄子高某所有,因孙子落户而转到杨达才妻子名下,但未支付房款。
据了解,公诉人指杨达才家庭财产达1177余万元,其中有611余万能够说清来源,504余万元无法证明来源。另据调查证据显示,杨达才受贿25万元,对杨达才按照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
经查明,杨达才家共有4套住房,并为此共支付104余万元,分别为位于陕西汉中市某小区价值47万余元住房一套;位于西安市金花北路价值53万余元住房一套(为其子2009年结婚时女方娘家陪嫁所给);其妻高某名下位于西安市住宅一套(2011年,杨达才调至西安工作,暂居高某侄子名下住宅,后因其孙落户的问题,高某的侄子将此住宅转至高某名下,但高某未支付房款),高某侄子出庭作证,情况属实;位于西安市的陕西省政府三号小区价值56万元房产一套(未交工)。
庭审过程中,法庭共传唤5名证人到庭,对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证,杨达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内容供认不讳。30日下午14时40分左右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