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试点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抵押工作 可抵押贷款

2013年08月30日 20:01   来源:大连日报   李小华

  因为没有抵押物而长期存在的农民贷款难问题将在我市得到有效缓解。近日,市农委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的指导意见》,我市将对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进行物权登记,形成银行贷款抵押物权,银行将据此向农民发放贷款。据介绍,这是我市助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意见要求,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将对地上农业设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证明农民拥有物权。申请物权登记的农民必须从事农业生产,并且必须为农村户籍的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申请登记的农业设施主要包括在本地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土地上已建成的温室大棚、畜禽养殖舍、仓储设施等。据市农委农经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抵押工作将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先通过试点,再在全市逐步推开。从指导意见发布之日起到2014年末,先行在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开展农业设施物权登记和抵押工作。试点期间,主要由大连农商银行等银行协同办理,待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扩大为全市涉农商业银行。

  据介绍,农民办理物权登记证需要经过村认证、乡核实、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发证等三道程序。申请人首先要填写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申请表,并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农业设施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土地发包方)认定并加盖公章。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还需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资料。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在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核发《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农民在需要贷款时,在发放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可以携带物权登记证到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证。

  近几年来,在相关惠农政策扶持下,我市设施农业发展迅速,其中以果蔬为主要内容的温室大棚就接近百万亩,这些都将成为农民获得贷款的重要抵押物。(记者 李小华)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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