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航班救生衣 来津女游客遭罚款赔偿350元

2013年08月30日 11:50   来源:城市快报   

  根据《民用航空法》和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飞机上的应急设备、工具等,如救生衣、氧气瓶、防烟面具等,严禁乘客私自动用。特别提示乘客,飞机上的救生衣属于机上应急设备,千万拿不得。

  昨日(29日)9时40分许,在四川某机场,一架飞往天津的航班准备起飞,头一次坐飞机的乘客陈女士看到前方屏幕正在播放飞行安全提示,她照着模仿,从座位底下把救生衣拿出并撕开了包装,准备照做如何使用救生衣,被乘务员及时制止。陈女士未得到乘务员同意并且在非紧急情况下,将座位下的飞行救生衣打开,造成该救生衣不能再次使用,乘务员按照规定要求陈女士赔偿。陈女士对此不理解,认为自己购买了机票,救生衣就是她的,拒不赔偿。陈女士是四川人,当天乘坐航班到津旅行。为了不影响飞机正常起飞,机组人员决定到达天津后再处理此事,在飞机降落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之前,机组人员向天津机场公安分局报警。

  警方介入讲解法规 赔偿350元

  飞机降落后,民警褚良宇、王旭光立即赶到处理此事。他们向陈女士解释,飞机上的救生衣是在飞机紧急备降到水面时,给旅客用来保命的,属于机上应急设备。飞机上的救生衣属于航空公司资产,每件救生衣上都会有所属航空公司的标志。一件救生衣一般价格是300元到1000元。飞机上的救生衣只能在飞机发生意外时供旅客逃生时使用,并不能被反复使用。一旦使用过,救生衣就无法再次使用了。“您撕开了救生衣的包装,并拿出了救生衣,该救生衣无法继续使用了,按照规定应该赔偿。”

  最初,陈女士还是比较执拗,拒不赔偿。她是和丈夫一起参团旅行的,丈夫和她的座位不在一起,她的丈夫经常坐飞机,了解事情原委后,也给妻子做工作,在双方努力下,陈女士最终赔偿了350元,与航空公司达成了和解。

  飞机上救生衣莫乱拿 触犯法律

  民警介绍,之前外地几位乘客因为私拿飞机上的救生衣而被警方行政拘留。“顺手”拿走一件飞机上的救生衣,很可能就带走了一次让别人活下来的机会。飞机上的救生衣有黄色与红色两种颜色。红色救生衣供机组人员使用,黄色救生衣给旅客使用。这两种颜色都便于救援人员在汪洋大海中发现目标。救生衣用尼龙材料做成,有上下两个气囊,起到了双保险的作用。附件里两个高压气瓶分布在救生衣左右两边,通过手拉两边的红色把手,可以在2秒钟内完成自动充气,当然还可以通过两边的口吹管进行人工充气。方位指示灯的电源由海水激活,供电时间可长达12个小时以上,在夜晚极易被发现。一些救生衣还配有可以发出呼叫的哨子和可以反射光线的镜子等。

  根据《民用航空法》和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飞机上的应急设备、工具等,如救生衣、氧气瓶、防烟面具等,严禁乘客私自动用。别小看这小小的救生衣,这次陈女士只是因不了解相关知识,打开了救生衣包装,如果是私自拿走或者故意损毁,那后果就严重了,根据《民用航空法》第179条规定,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08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0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4条也规定,盗窃、破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特别提示乘客,飞机上的救生衣属于机上应急设备,千万拿不得。(记者 韩爱青)

(责任编辑:西西)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