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就业比例的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可于9月1日至10月15日,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补贴奖励时需携带的材料可登录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www.tjcjrjy.org)查看。
昨天(29日)从天津市残联获悉,凡参加2012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1.5%就业比例的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可于9月1日至10月15日,到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申请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2012年度单位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获得4814.4元的补贴奖励,与2011年度相比,多了686.4元。
据介绍,今年补贴奖励标准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标准及单位应负担比率计算的缴费金额给予,即:2006元×20%×12个月=4814.4元。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补贴奖励时需携带的材料可登录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站(www.tjcjrjy.org)查看。
根据《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超比例人数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方式给予奖励的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城乡经济组织,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了规定比例的,均可申请补贴奖励。申请补贴奖励的用人单位要与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连续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工资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记者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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