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5类人优先保障住房

2013年09月05日 06:42   来源:当代生活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公租房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周珂 实习生 余依霖

  核心提示

  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面临的难题往往就是“住”;而对于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有一个温暖的家,也成为他们的期盼。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8月1日实施,这部分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望获得解决。那么,对于保障性住房,《暂行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呢?

  【项目选址】

  选址要方便居民生活

  疑问:保障性住房能够告别周边配套不齐全吗?

  解答:《暂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

  【房屋面积】

  公租房面积约60平方米

  疑问:保障性住房面积多大?

  解答: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应该以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要求为准,因此《暂行办法》对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以下为主。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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