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东将学区房"一女二嫁" 租客该如何维权

2013年09月02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案例】

  暑期过后,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开学季。一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自然也开始了新的操持。为能更好地就近照顾孩子读书,早在开学前的两个月,孙静便在省城一学校附近租下了一间学区房,而且还交付了1000元定金。可当8月25日,孙静带着孩子前往入住时,却发现竟然已经有别的家长居住。原来,房东见他人出价高于孙静,便见钱眼开,将约定的房子“另嫁”他人。

  鉴于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孙静只好另寻他处。此时的学区房不仅供不应求,租金更是“天价”。孙静几番周折,虽已租到同等规格的学区房,但每月的租金却足足增加了200元。而面对孙静的索赔请求,房东却只愿意如数退还已交费用。孙静该如何维权呢?

  【点评】

  房东应该赔偿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正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导致孙静只能另寻别处,且在同等条件下每月多花去200元房租,从而造成了孙静的损失,房东必须赔偿相应损失。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故房东在赔偿损失之外,还必须另行向孙静双倍返还定金,即2000元。(颜东岳)

(责任编辑:王姣雁)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