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曝光“食品安全黑名单”后,市民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很关心这些上了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违法的详细情况,关注黑名单中企业和个人是否受到的应有惩罚。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违法企业和个人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多数被重罚,13人被判刑。
湖湘大碗菜馆:一盘凉菜致5人中毒被罚4万
在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中,罗湖区一百香湖湘大碗菜馆排在第一位。原来该餐馆因为5名客人点了一盘凉菜,菜价18元,出现腹泻、呕吐、腹痛等症状,后被定性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执法部门当时封存了该餐馆的可疑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10天后,该餐馆整改完成,执法部门为其解封。执法部门并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最高处罚,没收该店违法所得18元,罚款4万元。
新梅园海鲜城:因角螺引食物中毒被罚3万
汕头高新区新梅园大酒楼有限公司深圳新梅园海鲜城是这次“黑名单”中一家知名度较高的企业,该店因从罗湖水产批发市场贝类(螺)批发档购入新鲜角螺16.3公斤后,由厨师将其加工成白灼原只角螺(白切原只角螺)后提供给顾客消费,引起了食物中毒事故。
执法部门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起腹泻性贝类毒素食物中毒事件。新梅园海鲜城未向供货商索要经营资质等材料,但其未从中获取违法所得,12.5公斤被封存的新鲜角螺被执法人员予以销毁。执法部门最终对该店作出行政处罚:一、对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食品的行为罚款30000元;二、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新鲜角螺12.5公斤;三、对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证明材料的行为予以警告。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