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户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亲属工资收入15%以上的,可提取公积金。
依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双方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亲属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家庭提取年度实际支出房租中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2000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