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拟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消息近日引发公众热议。9月2日公布的《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中写道,“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
尽管只是“研究”阶段,但许多市民对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并不买账。一些北京私家车主认为,“在购车和用车过程中已支付了购置税、车船税、燃油费等高昂费用,其中包含了城市建设、交通管理的费用。再征收拥堵费,不但很难有效治堵,甚至有横征暴敛之嫌”。
一些专家学者也对征收拥堵费提出质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提到,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的经济政策,是为了降低机动车的使用强度。对此,有专家认为,由于公交系统尚不完善,私家车缺乏可替代性,即使提高使用成本,也很难降低市民对私家车的依赖度。
事实上,北京市公交系统尽管覆盖了主城区及郊县,也推出了“开辟公交专用车道”等鼓励公交出行的政策,但仍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北京市公交集团近期开通的“定制公交”就是一个证明,在北京中心城区较为偏远的天通苑、回龙观一带,由于居住人口多,公交线路少,驾驶私家车出行成为了居民首选。为了降低汽车排放量,北京市公交集团征集当地居民意见后推出了定制公交服务,鼓励居民改乘公交出行。
“虽然说清洁空气的主要责任在环保局,但最终达到清洁空气的目的,需要政府各个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北京市环保局有关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环保局方面的观点是,北京五环之内已经没有了工业,在污染排放中,生活排放占比越来越高,比如说机动车排放。因此“新的污染问题,必须要有新的解决方式,必须全社会公共同参与。”
新老治堵政策都需要进行评估
此前,为了治理交通拥堵,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多项措施,从实施限行措施,到实施摇号限购政策,再到大幅提高中心城区停车费,一系列的治堵措施实行下来,老百姓的感受是“北京的交通依旧很堵”。
不仅治堵效果不理想,在2011年大幅提高停车费的举措出台后,还暴露出巨额停车费的收取和去向存在问题。
据媒体报道,收取停车费是政府购买企业服务的方式,由于道路产权方是政府,作为管理方的停车公司除了缴纳营业税外,还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的占道费。但政府上涨停车费后收取的停车费不增反降。一直关注停车问题的北京市政协委员安建军曾经通过媒体呼吁,“进一步研究停车费构成,并加大停车费流向的公开程度”。
在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杨小军看来,政府在出台一个新的治堵政策之前,有必要对之前的政策先做一个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的科学和公平,“这个评估不能由政府自己来做,而应该由非官方的第三方来做。”
他认为,现在的政策是逐渐累加的,政策缺少系统性的思考,一项政策没有取得预期效果,比如说限行,那么就会采取下一项政策,“一招不行上第二招,第二招不行上第三招。”杨小军说,如果不对之前的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就不能判断过去的政策是否合理,也不能判断新的政策能否发挥作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也认为,先前的政策出台后,对交通拥堵状况的改善并不明显,“之前通过限行这种刚性政策来改善交通状况,实际上迫使一部分家庭购买了两辆车、三辆车。”
“如果收取拥堵费后,交通状况没有得到改善,政府可以取消收费,并且把收取的钱还给大家。”杨小军认为,不能总让老百姓替无效的政策埋单,如果政府做不到归还这一点,那么,再出台新政策之前,就要充分进行评估,慎之又慎地使用权力。
此外,任建明还提到,拥堵费对于抑制公车的出行不会起到明显作用,因为公车使用的是公款,对价格和成本都不敏感,如果北京真的下决心改善交通拥堵问题,就应当从减少公车做起,仿照广州的做法,给公车安装上定位系统,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征收交通拥堵费必须有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还有,当提出将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的政策后,很多媒体对拥堵费能否达到缓解拥堵的目的提出了质疑。而一些专家指出,拥堵费的概念是什么,政府有没有权力征收拥堵费,这些都是需要商榷的问题。
“如果征收交通拥堵费不通过人大的立法程序,由行政部门来收取,那么就属于行政收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大旗认为。
他向记者介绍,国家为了公共事业或者公共管理收取费用,这些费用一定要征得被征收者的同意。为此,应该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就是通过立法。
“不管是收税还是收费,都应该有高层次的立法,根据相应的收费范围,全国性的收费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地方性的收费应该通过地方人大来通过相应的收费条例。”朱大旗说。
对制定征收拥堵费的举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焦建国认为,拥堵费肯定不是税收,属于收费。而这样的收费其实并不在少数。而出现零散繁多收费的原因是缺少法律的约束。
“目前,收税是以税收法作为依据,行政收费还没有立法的约束。”朱大旗告诉记者,中国的行政收费法目前还是空白,他认为,应该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行政收费法。
而据媒体报道,早在1999年全国人大就曾起草过行政收费法,在2005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行政收费法,还草拟了范本。2007年,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
此外,还有一些人士提出,如果征收交通拥堵费的话,收上来的钱归谁使用,如何使用也需要明晰。此前,北京市作出提高停车费的决定之后,有媒体曾针对停车费的流向提出了疑问。针对当时的疑问,相关方面回复,占路停车费用是收归政府的,政府用这笔资金发展交通设施,这些费用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相当于政府出钱购买服务,一方面保证经营企业微利运营,另外一方面确保停车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交通服务。
“拥堵费应该怎么用,需要考虑收取这个费用的出发点,因为(这一政策)是由交通和环保部门一块提出来的,首要的是解决环境问题,其次是交通问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说,不管侧重哪方面,都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这笔钱是由纳税人支付的。
本报北京9月4日电本报记者郝帅实习生高晓东鲁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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