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广州中级法院获悉,在2010年广东茂名官场“地震”中落马的原广东省茂名市经济贸易局局长李劭,及原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达标,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劭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长期间,在审批茂名市茂港区羊角镇石曹管理区高水公路东侧14宗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了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费损失共计人民币1317.165059万元。2003年8月至2009年10月,李劭在担任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4万元、港币110万元。案发前李劭任茂名经贸局局长。
魏达标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同意登记发证,致使14宗土地被私人企业非法占有使用,造成了国家损失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共计人民币1317.165059万元。2003年10月,魏达标在担任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期间,审批同意将位于茂港区羊角镇石曹村委会上宾塘村的71880.79平方米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形式变更至茂名市名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事后,魏达标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还判处没收李劭财产人民币20万元,判处没收魏达标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扣押魏达标人民币98700元,美元592.8元,上缴国库。除此之外,法院还将继续追缴李劭和魏达标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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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