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黑社会持枪群殴案一审 一政法委副书记落马

2012年05月30日 11:36   来源:新华网   
    两个涉黑团伙竟然在派出所门门前持枪械斗群殴,并导致多人受伤,随后一名区政法委副书记也随着调查深入涉案落马。29日,该案经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在灵璧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被告人中包括落马的政府官员在内多达31名。

    记者从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范某等在一歌吧唱歌娱乐时与服务人员争执,被歌吧保安、服务员打伤。被告人张某得知后,要为替范某报仇,召集王某某、吕某某、张某某、李某等人,计划与歌吧老板孙某等人斗殴,并与对方相约在宿州市立医院南门口处斗殴,斗殴地点距离埇桥区南关派出所仅数十米。同时,张某安排他人准备5只消防枪、砍刀等,歌吧老板孙某安排人员准备猎枪、棍棒等。14日凌晨,双方进行斗殴,互有人员受伤。此次持枪群殴事件在当地引起严重社会反响,随着案件侦查深入,宿州市原埇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某某等人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卷入其中,案发落马。

    公诉机关查明,2005年以来,以张某为首的吴某、王某某等人网罗了一些刑释解教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购买消防枪、气枪、刀具等,在宿州城区争强斗狠,形成了具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人员固定,人员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张某为首,并在张某授意和指挥下,组织骨干成员召集各自手下,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

    公诉人指控,张某等31名被告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卖淫罪等10项罪名。

    据了解,因为案情较为复杂,涉案人数较多,此次庭审将持续5天。(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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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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