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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换届观察:为十八大地方组织人事奠定基础

2012年07月11日 15:29   来源:新华网   
    作为地方领导核心,中国未来5年的地方发展将由新任班子领航

    7月3日,中共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闭幕。至此,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党委换届工作已顺利结束。

    按照中央安排,从2011年起到2012年上半年,全国四级地方党委集中换届,涉及31个省区市、三百多个地市州、两千多个县市区、三万多个乡镇。此次大换届自下而上进行,由乡到县到市再到省级。去年10月中旬,中共辽宁省委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第一个进行党委换届。进入今年6月,浙江、宁夏、湖北、重庆和北京等地相继完成了换届工作。

    本次换届将奠定十八大的地方组织人事基础。按党章规定,党委系统的干部调整,有选举与任命两途,任命制在日常视情使用,选举则多在集中换届时。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与中央都是五年一届。经此一换,许多熟悉的老面孔依然坚守执政一线,不少年富力强、履历丰富的新面孔也闪亮登场,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年轻化、知识化等主流特征明显,出现了一些新迹象、新风气。

    作为地方领导核心,中国未来5年的地方发展将由新任班子领航。对老百姓来说,关心他们就是关心自己。

    职位的变与不变

    经过换届,新一任班子进入决策层,观察地方党委换届新动向,首先看省委,省委换届首先看常委。

    五年前,十七大之前的地方党委换届,减少了副书记职数,一般实行“一正两副”,此次换届亦复如是。

    2007年换届后的省级党委,除西藏、新疆保留4位副书记,内蒙古保留3位副书记外,其余副书记职数均为两人。本轮换届,西藏仍有4位副书记,新疆、内蒙古则都减少了1位。

    观察省委常委组成人数,据统计,此次31个省区市共选举产生了404名新一届党委常委。

    省以下地方党委人数相对较少,加上书记副书记,地市级党委常委职数一般为9名至11名,县级党委常委职数一般为7名至9名。这个职数,严格按照中组部于2010年10月下发通知中的明确要求。

    目前,地方党委常委会一般包括书记、担任政府首长的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府常务副职、一名政府非常务副职、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军(分)区首长(武装部长)、秘书长(党委办主任)、辖下重点行政区党委书记等。

    在首先完成市、县、乡三级换届的辽宁省,全省范围内,市级党委常委削减12人,县级常委削减64人,乡镇党委领导削减人数达到了518人。安徽、青海、陕西、福建、湖南等地在市、县、乡换届工作后,党委常委人数都有所下降。

    为精简领导干部职数,此前党委与另三大班子交叉任职现象有所增加,比如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等。但此次换届情况有所变化。

    公检法三个政法单位,检察长、法院院长由人大选举产生,级别相当于同级政府副职,公安机关则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

    据公开资料统计,五年前地方集中换届,各地公安局长由政法委书记兼任的情况较多,另有部分由政府副职兼任。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的一个好处是协调更方便,但也面临监督难题。

    在本轮换届中,各级地方公安“一把手”多由政府副职兼任。如近期有媒体报道,广东21个地市政法委书记均不再兼任公安局长,改由一名政府副市长兼任。

    同时,政法委书记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的情况增加。在广东,省委副书记兼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后,深圳、佛山、中山、江门、肇庆、湛江六市的政法委书记,也由市委副书记兼任。

    除直辖市、民族自治地区等地方外,近年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也较多见。

    此次换届后,中西部的四川和湖北在本轮市县换届中,党委书记不再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有所增加。这有利于在决策中更多地采纳、听取政协的意见,也有利于协调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最基层的地方政权乡镇一级,领导兼职也有变化,如七年前率先尝试乡镇党政“一肩挑”的湖北,本轮换届又重新分设,四川、海南、宁夏等省也有所调整,而安徽、江苏等地则仍规定乡镇党政可以“一肩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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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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