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新明(资料图片)
今日(7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钟新明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核准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庭调查,钟新明4年敛财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近52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3千多万。其弟钟伟明因共同犯罪获刑12年行贿人吴伟光获刑11年。(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林晔晗 谭双堰)
钟新明简历
钟新明,男,1963年2月生,广东省紫金县人,汉族,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历在职研究生。
1981.07—1984.02广东省紫金县九和区(镇)教办、中心小学教师、区(镇)团委委员、少先队总辅导员
1984.02—1986.04广东省紫金县团委办公室副主任、学少部副部长
1986.04—1987.09广东省紫金县委办公室股级干部
1987.09—1989.07华南农业大学干部专修科进修
1989.07—1990.07广东省紫金县委调研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0.07—1993.04广东省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委员
1993.04—1996.03广东省紫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6.03—1999.02深圳市龙岗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正处级组织员(1998.06)
(其间:1996.03—1998.09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研究生班学生)
1999.02—1999.12深圳市龙岗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9.12—2003.05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党组成员、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3.05—2005.10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2005.10—2007.06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5.11)
2007.06任深圳市龙岗区委常委(2005.10)、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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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