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受贿30万 获刑5年

2012年08月07日 09:21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对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梅花治超站原站长王建国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法院查明,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设立广东首个治超站——梅花治超站,对货车超载的货物实行强制卸货和转运,并任命王建国为该站站长(捕前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科科长,副处级)。

    2009年10月,广东某货运公司经投标进入梅花治超站,负责因车辆超载所卸货物的转运工作。该公司合伙人张某及谭某于2009年11至12月和2010年3至10月间,每月送给王建国3万元,10个月共送了30万元。此外,该公司还由谭某在中秋及春节期间,3次共送“过节费”1.5万元给王建国。案发后,王建国将赃款全部退清。(记者/谷立辉 通讯员/汪次安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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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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