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水利局副局长受贿近2万元投案自首获免刑

2012年08月08日 09:53   来源:正义网   
    为了满足贪欲,身为水利局的副局长,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好处费18000元,近日,由江西省彭泽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吴某自1998年12月担任彭泽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并于2009年10月兼任彭泽县余家堰水库出险加固工程项目部主任,在其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水利工程上予以关照,非法收受他人的好处费18000元。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鲍观升 王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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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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