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王雄涉嫌受贿案,于8月13日下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王雄涉嫌收受贿赂人民币88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2月,王雄促成昌江某公司与当地政府签订国家一级渔港续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并于2011年1月分两次共收取昌江某公司的“感谢费”共50万元。公诉机关另指控王雄于2007年至2008年在任昌江交通局局长期间,先后与中标道路建设工程的高某等人签订施工合同,收受高某等人的“好处费”共38万元。
被告人王雄在庭上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因本案案件重大复杂,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吴晓锋 邢东伟、通讯员刘琼 何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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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