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9月10日综合报道:浙江、湖南、吉林、新疆、天津、内蒙古、青海七省区市公安厅、局长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近日,公安部举行公安机关副总警监授衔仪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授衔警官颁发警衔命令证书。
公安部近日举行公安机关副总警监授衔仪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孙建国,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朱昌杰,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颁发警衔命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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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