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伟、孙建国、黄关春等七公安厅局长获授副总警监衔(图|简历)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人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刘力伟、孙建国、黄关春等七公安厅局长获授副总警监衔(图|简历)

2012年09月10日 12:5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9月10日综合报道:浙江、湖南、吉林、新疆、天津、内蒙古、青海七省区市公安厅、局长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近日,公安部举行公安机关副总警监授衔仪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授衔警官颁发警衔命令证书。

    公安部近日举行公安机关副总警监授衔仪式,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代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刘力伟,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孙建国,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黄关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朱昌杰,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武长顺,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颁发警衔命令证书。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韩茜)

共(8)页 首 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末 页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