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平辞去宁夏自治区副主席职务(图|简历)

2012年12月06日 09:45   来源:宁夏日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小平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年12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赵小平同志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小平同志辞去自治区副主席职务,并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赵小平简历

 

    赵小平,男,1954年4月生,辽宁锦州人,1971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法律硕士。
    历任辽宁省锦州市烟酒公司乳品厂副厂长,辽宁省锦州市委组织部干事,辽宁省锦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辽宁省锦西市物价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检查二处处长,国家物价局物价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司长,国家计委价格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局长,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9年2月-2012年12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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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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