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杨红卫
今日早8时,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昆明开庭审理。
杨红卫于2011年4月因违法违纪被云南省纪委立案调查;同年10月13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杨红卫被执行逮捕;2012年5月本案移送起诉,云南省检察院指定大理州检察院管辖该案,10月25日,大理州检察院以杨红卫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至2011年,杨红卫在担任红河州州委副书记,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协调贷款等事项中,为相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妻子余赛英(另案处理)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15681万元、美元4.78万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钻戒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5186万元。
2006年至2010年,杨红卫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楚雄州禄丰县恐龙谷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违规越权决定将禄丰县政府扶持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恐龙谷项目专项用于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展示、博物馆建设及环境修复工程的无息借款人民币6600万元转作该项目二期开发的政府专项补助拨款,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6600万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杨红卫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为避免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在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调控下被淘汰,在明知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下,仍强行要求楚雄州相关职能部门对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违规立项审批、备案,以临时用地的形式违规批准企业项目用地。并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违规决策给予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5亿元贷款,并贴息2亿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2亿元。
杨红卫对涉嫌受贿犯罪部分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否认了对涉嫌滥用职权部分的指控。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特约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刘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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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