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任免马胜杰、李震、甘光旭、谭永寿、达瓦、佘克冰等职务

2013年01月21日 13:20   来源:西藏新闻网   

    2013年1月1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建国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昌都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宋和平的自治区教育厅厅长职务;

    马胜杰的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厅长职务;

    李震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职务;

    乐大克的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厅长职务;

    单增卓扎的自治区民政厅厅长职务;

    甘光旭的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职务;

    坚参的自治区农牧厅厅长职务;

    谭永寿的自治区商务厅厅长职务;

    王东升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汪留国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革生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甘萍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次旦央宗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巴桑加布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白次仁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索朗仁增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土旦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马瑞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鲜艳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包兴龙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彭措多吉的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

    达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希伦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佘克冰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米玛次仁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甘萍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次旦央宗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彦军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利国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土旦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白玛卓嘎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马瑞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张鲜艳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达瓦桑姆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包兴龙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次仁卓玛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德智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南姆措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仲海燕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李卫华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宗敏为阿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索达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布尼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多洛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免去:

    次仁旺堆的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占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谭永寿简历:

    男,汉族,1961年生,安徽旌德人。1980年进藏,在西藏山南地区干了17年。
    1997年任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
    2000年任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那曲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那曲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2007年4月任那曲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
    2008年2月任中共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2年5月30日西藏商务厅厅长;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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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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