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频道 > 人事 > 正文
中经搜索

甘肃任免李耀先、赵凯、钟智录、刘诚、孙乔玉、王幸等职务

2013年07月11日 13:23   来源:政府网站   

关于李耀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政任字〔2013〕12号

 

    甘肃省政府决定:

    李耀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赵凯任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王德安任甘肃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李宗奎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钟智录任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

    徐哲侃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刘诚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免去其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缑维藩任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职务;

    孙宁兰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免去其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马定保任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朱国祥任甘肃省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康纯梅任甘肃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田刚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杨泽恩任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肖铮任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朱继君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张春生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

    孙乔玉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职务;

    刘爱国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武志元任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

    孟开任甘肃省能源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陈继军任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甘肃省引大入秦建设指挥部)副局长(副指挥);

    李甲林任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副局长;

    陈兴国任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姚进忠任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延寿任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朱建海任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甘肃省引大入秦建设指挥部)副局长(副指挥)职务;

    张恩和任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巡视员;

    李少惠任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副巡视员;

    刘玉泉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丁虎生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田澍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韦尧兵任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

    李仁年任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

    高云庆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党建武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张国珍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余四九任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

    毕阳任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

    王汝锋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

    万雪明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王幸的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朱守科的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职务;

    张新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买寿清的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职务;

    魏胜文的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更多地方人事报道请见

(责任编辑:尹彦宏)

鍒嗕韩鍒帮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