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耀先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甘政任字〔2013〕12号
甘肃省政府决定:
李耀先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赵凯任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王德安任甘肃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李宗奎任甘肃省公安厅副巡视员;
钟智录任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
徐哲侃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刘诚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免去其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缑维藩任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职务;
孙宁兰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免去其甘肃省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马定保任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朱国祥任甘肃省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康纯梅任甘肃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田刚任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
杨泽恩任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肖铮任甘肃省核安全局副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朱继君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张春生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副巡视员;
孙乔玉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职务;
刘爱国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
武志元任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巡视员;
孟开任甘肃省能源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陈继军任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甘肃省引大入秦建设指挥部)副局长(副指挥);
李甲林任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副局长;
陈兴国任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甘肃省河西走廊(疏勒河)农业灌溉暨移民安置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姚进忠任甘肃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局长(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李延寿任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
朱建海任甘肃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厅长级),免去其甘肃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甘肃省引大入秦建设指挥部)副局长(副指挥)职务;
张恩和任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巡视员;
李少惠任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副巡视员;
刘玉泉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丁虎生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田澍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校长;
韦尧兵任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
李仁年任兰州理工大学副校长;
高云庆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党建武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张国珍任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
余四九任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
毕阳任甘肃农业大学副校长;
王汝锋任兰州城市学院院长;
万雪明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王幸的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朱守科的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职务;
张新兰的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
买寿清的兰州交通大学副校长职务;
魏胜文的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涉及企业职务任免的,按有关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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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