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陕西2月15日讯(记者张毅) 为保障渭河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效落实,陕西省决定从2012年2月7日到3月31日在沿渭五市一区集中开展“渭河清水执法检查行动”。此次检查范围包括渭河流域86家重点工业污染源、408家渭河流域畜禽养殖场、39家渭河流域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新河、皂河沿岸、西咸新区工业企业环保检查。
对于86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此次行动将从四个方面予以检查。
一是基本情况,检查组将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规模、企业排放标准、排污口坐标、排污口是否规范、排污口数量和名称以及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予以检查。
二是建设项目有关情况,包括企业建设项目数量、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及验收情况、企业规模、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
三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此次检查将重点关注水污染防治设施,查看运行记录、加药记录、设备现状等,综合判断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查看排水管路、处理记录、排放记录、现场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暗管和私设排污口行为;查看水处理设施设计资料、环评文件,结合企业生产状况,综合判断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查看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线数据是否超标等情况。四是现场取水样监测,除监测一般污染物综合指标外,重点监测企业特征污染物。
对于408家渭河流域畜禽养殖企业,将重点检查六个方面:
一是基本情况,包括畜禽养殖场(区)环境管理情况,畜禽养殖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养殖类型、规模,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等情况。
二是选址合理性,检查是否建在禁养区;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是否位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是否位于各级政府依法规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三是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执行“三同时”制度,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在投入运营时是否落实。
四是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情况,检查是否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干湿分离等措施;是否建有污染治理设施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畜禽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漏、防流失、防遗撒、防恶臭等“四防”措施;是否对畜禽废弃物采取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是否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
五是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包括是否按《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规定规范化设置排放口;污染物的排放方式和去向,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
六是检查排污申报、排污许可、排污收费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向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是否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等。是否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内部综合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档案等情况。
(责任编辑:赵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