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代表建议:妥善处理城市管道燃气经营纠纷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释永信代表建议:妥善处理城市管道燃气经营纠纷

2012年03月10日 16:4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释永信的建议封面

 

   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 
    释永信在两会现场。新华社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马立群)全国人大代表、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今年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至少看上去与少林寺无关的建议,这份题为《关于加强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的建议》指出,全国不少地方屡屡发生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争夺,矛盾不断激化。为避免行业垄断,要保证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经营企业的相互独立。

    中国经济网记者近日获得了释永信的建议原文:



    关于加强城市管道燃气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竞争的建议

    河南代表团 释永信


    一、案由

    2002年,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颁布拉开了城市燃气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序幕,天然气行业下游市场逐步开放,民间资本竞相涌入,这使城市燃气行业的运营管理、生产效率、服务水准以及行业利润水平改善明显,整个行业进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然而伴随着城市燃气行业的繁荣,各种不正当的商业竞争现象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全国不少地方屡屡发生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争夺,纠纷愈演愈烈,矛盾不断激化;另一方面,城市燃气行业近年来掀起购并热潮,上游能源巨头携资金与资源优势,不断挤压下游市场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与此同时,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及少数官员,为了地方本位及个人利益,不惜违反政府已经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用行政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这些因素,造成了城市燃气行业无序发展、乱象丛生。

    政府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授予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燃气产品或服务进行特许经营的权利,是2004年原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办法》对“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授予程序、及相关各方的权利等内容都做了规定,意在完善特许经营的形式和内容。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但是,“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侵权纠纷表明,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决策者往往无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滥用权力,恣意违约或毁约,为一些企业的恶意侵权行为保驾,造成燃气行业无序竞争,严重影响了供、用气的稳定,同时也导致地方政府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侵权事实发生后,由于司法受到行政等诸多因素的干扰,被侵权企业的诉求要么不被法院受理,要么虽然赢了官司,也很难保证生效判决得到真正执行,导致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最终失去在当地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面对上述困境,城市燃气运营商寄希望于以“特许经营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和法制化改革,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快燃气行业监管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堵塞因制度与立法不够完善造成的权力寻租空间。同时,为了维护城市燃气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应当限制在上游市场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进入下游市场。

    二、案据

    当前围绕“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侵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肆意违反已经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侵犯企业合法权利;二、大型企业动用行政资源,通过造成铺管供气的既成事实侵害中小运营商的“特许经营权”;三、上游能源企业以“资源优势”打压竞争对手,强行并购下游经营性企业。

(责任编辑:编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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