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家具消费争议有章可循

2012年03月12日 15: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哈尔滨3月12日讯(记者乔文汇) 本网记者11日从黑龙江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家具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将于今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在该省销售的家具商品三包期限为两年,退货折旧率为每天0.05%。

    近年来,家具商品产销量大幅度增长,但三包期限和退货折旧率等无执行依据,导致大量消费争议难以解决。为此,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调研,在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之上,制订了这个《办法》。

    《办法》规定,“木家具部位变形、结构松动”,“金属家具焊点断裂”,“竹家具、藤家具、石材家具开裂”,“各类家具商品不符合卫生环保要求,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超标”等9种情形属于家具商品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在家具售出30日以内,消费者可以退货;售出30日至60日以内,可以换货;售出60日至2年以内,且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根据消费者意愿给予换货或者收取折旧费后退货。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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