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青岛4月26日讯(记者刘成、通讯员吕秀丽 于鸿飞) “我想问一下,企业人员在工作中收取回扣是不是职务犯罪?”“您好,首先要看该企业的性质,其次要看收取回扣的用途,最后要看收取回扣的金额。如该企业为国有,收取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构成受贿罪。如该企业为非国有,收取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则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具体您可参看刑法第385条,刑法修正案(六)弟7条。”
“村主任扣发我们的土地补偿款是不是贪污?”“我们村的村主任在农用地上盖养鸡场构不构成犯罪?”以上都是网友们与即墨市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互动留言,不管是不是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问题,预防科的检察人员都耐心细致地予以作答。今年3月份,山东省即墨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加V字认证官方微博在新浪网开通,引来众多网友在上面留言,或是咨询问题,该微博架起了一道法律服务群众的检察“便民桥”。
“`即墨市职务犯罪预防科`微博(jmzwfzyfk@163.com)为即墨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正式官方微博,我院将通过该微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动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预防对策等信息。同时,我院也利用自身的法律资源优势,开展网上预防咨询等法律服务。
我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上了全新设备,并派专人管理,预防科长及分管检察长每天都要浏览监督微博情况。这项工作我院将踏实稳健的长期开展下去,增强检民互动,打造为民服务的新平台。”即墨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周文静同志介绍说。
“即墨市职务犯罪预防科”微博的开通,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也为检察机关更加广泛地收集民意、汇聚民智,有效破解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难题开辟新渠道。据悉,这是山东青岛检察系统中率先利用微博开展预防工作的基层检察院,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将利用这一新兴网络媒体的资源优势和共享平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更好地传递预防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