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降门槛宽准入促民营经济发展

2012年06月13日 19:52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经济网记者刘广滨/摄

 

   中国经济网重庆6月14日讯 (记者谢兴 刘广滨、实习生马荣丽)近年来,为解决重庆市民营市场主体发展不充分的现状,市工商局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从三个方面建立了“降门槛、宽准入、促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业,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昨日下午,中国经济网记者在重庆市工商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37条,对民营资本和民营市场主体在投资领域、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设立条件、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微型企业创业者身份审核程序等8个方面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突破性放宽,着力解决民营市场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注册资本不足、经营场所证明难办,前置许可耗时较长等问题,积极促进投资,鼓励创业,推动民营市场主体增量增值。

    此次政策的放宽按照“非禁即准、非限即许”的原则,放宽民营资本行业限制。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实行申报制,取消注册资本数额大小、营业场所面积等限制。民企无论注册资本多少,其名称均可直接冠以“重庆”或"重庆市“市名,不设最低限制;除设计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高危和重污染行业外,可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允许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占注册资本的70%,允许民营公司延长出资期限,放宽法定出资期限外一年的出资时间;允许民营市场主体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商务办公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无需提交业委会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对民企因逾期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法定代表人对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在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允许其继续享有任职资格等一系列相关的放宽政策。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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