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之下,由溧阳市审批的。它不属于新增产能。” 5月15日,江苏省溧阳市发改委主任柳建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
据记者采访了解,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特钢铁公司”)于2009年新建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项目,2010年4月投产。该项目由溧阳市发改委立项审批,并由溧阳市环保局进行环评批复。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申特钢铁公司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并必须经环保部环评批复。
江苏省溧阳市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给申特钢铁公司违规项目大开绿灯呢?
申特钢铁何以出炉
5月15日,记者在申特钢铁公司厂区内看到,申特1250立方米高炉正在生产,烟囱冒着的浓烟中夹杂着阵阵黄色烟雾。
申特钢铁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姚文央向记者介绍,“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是申特钢铁公司的技改项目,立项和环评报告分别由溧阳市政府批复、溧阳市发改委和环保局审批。”
记者要求查看相关审批资料,姚文央称管资料的人不在,所以不能提供环评报告和有关1250立方米高炉的立项资料。但他向记者提供了企业经营执照和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为“常州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溧环许字第01014号文件),排放类型是废气,单位名称是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发证机关是溧阳市环保局,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姚文央向记者解释,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是申特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国土部门相关规定,子公司与母公司各为独立法人单位,母公司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变更过户给子公司,构成土地使用权权属的改变,应依国土部门规定按土地交易办理,并交纳土地转让金、契税等,对外进行公告。而记者在申特钢铁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并未看到任何相关证明和公告资料。
5月15日,溧阳市经信局局长赵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改项目归经信局,而新建项目归发改委。而溧阳市经信局办公室郑主任向记者介绍,申特钢铁公司的1250高炉,应该是新建项目,不属于溧阳市经信局的审批权限,局里也没有任何有关的备案。
而溧阳市环保局管理科的朱科长向记者提供了溧阳市环境保护局“溧环发[2008]124号文件”,这是一份关于溧阳市环保局对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高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批复注明:“同意该项目进行产能整合,淘汰落后,在公司内建设1250高炉项目。”
朱科长向记者强调:“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是申特钢铁公司的技改项目,属于产能整合新建项目,不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溧阳市发改委有权审批该项目。而溧阳市环保局根据同级审批政策,认为对该项目的环评审批也是合法的。”
申特钢铁公司1250炼铁高炉是什么样的技改项目呢?
据记者调查了解,溧阳市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当地四五家小高炉进行了关停。
但溧阳市有关部门把淘汰的产能又进行了“整合”,把原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整合”至申特钢铁公司,在申特钢铁公司厂区新建了一座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为逃避审批程序,美其名曰“技改”,并把产能“技改”为1250立方米,由溧阳市发改委立项审批,溧阳市环保局进行环评批复。
钢铁项目国家有规定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严禁各地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
但江苏省溧阳市发改委主任柳建平在接受采访时仍向记者强调:“申特钢铁公司1250炼铁高炉是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之下,由溧阳市审批的。它不属于新增产能。是淘汰了溧阳四五家企业的产能,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产业政策,按照专门程序和管理制度审批的。”
柳建平没有向记者解释他所说的“专门程序和管理制度”,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中明确指出:“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产能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的要严肃处理。”
据北方某钢铁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国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但新建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必须经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而且很难通过。如果能顺利建设并投产,显然是越权审批,不是地方保护,就是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这位专家还向记者介绍,同样发生在江苏省常州市的“铁本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越权审批钢铁项目引起的案件。记者在查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中发现,时任江苏省常州市委的主要领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相继受到处理。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申特钢铁公司涉嫌越权审批、违法生产的不仅仅是新建1250立方米炼铁高炉这一个项目。一方面,申特钢铁公司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拆分4个独立的法人公司规避立项审批程序;再一方面,申特钢铁公司另外两座450立方米高炉的改造也没有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
申特钢铁公司原为“新港制钢集团”,系中外合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中外合资项目投资超过2亿元的钢铁项目须国家发改委立项审批。当时的新港制钢总投资已经远远超出这个标准,所以注册了4个独立的法人公司,分别为昌兴炉料有限公司、建新制铁有限公司、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和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4个公司的法人和股东都相同,其目的便是化整为零、降低审批权限、逃避法律监管。
申特钢铁公司同样拿不出两座450立方米炼铁高炉的环评批复手续,因为真正的环评批复是两座38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
尽管如此,江苏省溧阳市发改委还是坚称申特钢铁公司相关项目审批程序合法,溧阳市环保局坚称环评合法,甚至还为申特钢铁公司(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颁发了排污许可证。
对此,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中国经济信息杂志 记者?樊翠真 张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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