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结构性减税政策一览
上海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12万企业纳入范围
自1月1日起,在上海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延长执行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期限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三年土地税减半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证券类准备金,通知明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节能汽车减半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出通知,为促进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汽车、船舶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对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2)外派海员劳务;(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期限定为4年。对于公交企业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明确表示,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