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独"生二胎被罚7万多 凸显计生服务短板

2012年09月11日 16:4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这一政策在浙江已实行有一段时间了。然而今年初,宁波“双独”夫妻生了二胎却被强制“罚款”7万多。计生局对此回应称:因其未经审批就生。向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些地方的计生政策受人诟病的典型例子,它凸显了当前计生工作较为普遍存在的一个短板——“重管制轻权益,重收费轻服务”。

    事件

 

    “双独”夫妻生二胎“被罚”7万多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以生二胎,这一政策在浙江已经实行有一段时间了。

    小郑和小郭都是宁波本地人,独生子女。结婚5年,今年年初生了二胎。

    4月底,夫妻俩收到了宁波江东区计生局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上写着,由于他们生第二胎没有经过批准,现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

    回应

 

    计生局:已尽告知义务 征收标准有法律依据

    记者:为什么“双独”夫妻合法生二胎,未经审批也要“罚款”?

    江东区计生局局长俞蓉:首先,这不是罚款,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也要经过批准,才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小郑和小郭在生孩子前一直没有来办手续,属于程序性违法。

    像他们这样符合条件却没经过批准的,要按所在区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在小郭怀孕期间,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曾3次上门,告诉他们,合法生二胎也是要报备办手续的,但他们一直没有引起重视。详细>>>

    观点PK

    “双独”生二胎视为超生的歪逻辑

    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允许生育第二胎,这是包括浙江在内的许多省份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可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应当是那些不符合规定而超生的公民。如果完全符合生育第二胎的要求,仅仅是没有履行批准程序,那就不应当作为超生对象而征收社会抚养费。详细>>>

 


























(责任编辑:石兰)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