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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繁琐、标准不一 透视准生证难办背后

2012年12月18日 14:28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资料图片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生孩子难吗?如果为了办一个准生证,需要饱受奔波之苦,需要历经重重关卡,你说能不难吗?日前,一位在北京从业的网友在微博上发泄自己在办理准生证时所遭遇的困境,得到了众多有相似经历的网友转发评论,进而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准生证“难办”的现状,还面临诸多阻力。

 

    海口市民被刁难:办准生证先出示上环证明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海口市民郑女士向媒体投诉称,她挺着大肚子跑了四五趟计生办,却只办下一张一孩生育服务证通知书。通知书注明:生育后满3个月,凭上环证到镇计生办换准生证。工作人员告知,生小孩3个月后,由计生办人员陪同去指定医院上环;如果自己去上环,需要拍B超。

 

    “办证时手续很繁琐,领证也这么繁琐,生个孩子真不容易。”郑女士说,其身体较弱,不想上环,不上环又担心拿不到准生证、孩子上不了户口等。

 

    广州一街道办拒为打工者办准生证:去找报社吧

 

    近日,国家要求简化计划生育办证程序、流动人口就地办理准生证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出台新政策,“粤外来工15个工作日可拿准生证”。但昨天有多名广州、深圳的外来务工人员拨打本报报料热线反映,广州、深圳一些基层办证部门称说目前还没收到新政策文件,流动人口办理准生证还要按旧政策办。 >>>详细

 

    现状

 

    手续繁琐、标准不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个人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离现象相当普遍。虽然人户分离现象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日渐式微,但在办理准生证时,却成了最大障碍。

 

    个人要办理准生证必须前往女方户籍所在地,带好种种证件或文件,有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各自所在单位开具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各自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初婚未育无抚养证明信”,等等。很多地方要求申领人在证明材料上有基层的两级和三级组织的盖章,包括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在农村,甚至需要加盖13个公章或签字,分别是5个村民代表,村计生干部、村主任、村支书,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分管的副主任、主任,分管计生工作副乡长、乡长等。所有这些章,少一个都办不成。(新闻晨报)

 

    背后

 

    暗藏权力寻租:补办需罚款上万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宏山向记者分析,我国社会流动性在日益加大,这就使得人们的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分离现象比较普遍。生孩子本身是夫妇双方的事情,而在准生证办理过程当中,现在很多地方都要求基层的两级到三级组织,分别盖章,包括居委会,包括街道办事处,在农村也是从村委会再到乡政府,这样若干个层级,涉及到男女双方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这就导致无数个链条无数个节点,几十个节点就有几十个公章,使得夫妇双方为了办理准生证弄得精疲力尽。

 

    另一方面,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权力寻租现象。在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相关规定中,要求按照不同的人群,分别设定不同的管理,比如办理的时间节点,规定在孩子没有出生之前办准生证,没有在这个时间点办理就要罚款,这种罚款的存在,某种意义上也为一些基层单位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提供了可能性,如果说加强监管,那么相应的罚款也就会增加。 >>>详细

 

    分析

 

    权力寻租伤害了谁?

 

    一是伤害了育龄夫妻的合法生育权。按人性与人权,甚至按照国家的基本大法宪法等法律,公民自然有权利生育,但到了计生部门,用一纸准生证一卡,卡了人权,更卡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是伤害了计生部门的形象。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长期以来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其工作和成绩不容否认。然而,“一纸准生证,两地跑三年”“正常办理无门,交了罚款好说”之类的计生部门行为,严重伤害了计生部门的形象和信誉,甚至伤害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和信誉。

    三是伤害了法律威严和社会公平。准生证陷入权力寻租,说白了是一种“养鱼执法”,严重伤害了法律和制度的严肃性,伤害了社会公正与公平。 >>>详细

 

    程序僵化 凸显政策人性化缺失

 

    如果说曾经的调侃“生不起”是指生孩子所需花费的话,那么现在准生证的办理难则又为它增添了一个注解。本来是服务性质的证明,在重重关卡之下,成为了生育“许可证”,非历尽万难不可得,加诸在公民生育权利上的这道枷锁让数以万计的育龄人群不堪重负。

    由于计划生育这个国策的特殊性,导致准生证的办理程序异于常态地复杂,而随着现代社会中人员流动性的加大,这种复杂所产生的时间、金钱等成本基本都得由个体承担,因此也就诞生了一个极大的矛盾:属于自然权利的生育与政策程序之间究竟应该何者优先?在权利与政策之间,程序的僵化与霸道显然逼退了自然权利,从而在让原本合理的生育遭遇困境的同时,也凸显了这项政策人性化的缺失。 >>>详细

 

    期待

 

    分步取消

 

    一、准生证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我近期与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以及多位人口、计生领域人士商讨,发现一个共识,就是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证是人口出生控制的制度安排,在目前的超低生育率阶段,其存在的必要性已经丧失,并沦为权力寻租的工具,可以考虑取消。

    二、“取消准生证”的试点已成功。比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下辖市区的配套实施办法都只针对二孩设定了准生证这一前置条件,对首次生育并未规定办理准生证。办理“生育服务证”只相当于备案,是为了享受后续的服务,比如生育险报销。就是说,只要是一孩,在江苏可以理直气壮地生,医院不可能因为没有准生证而不接收、不开出生证明,政府也不可能罚款。

    三、鉴于前面说的5个“障碍”目前在制度层面还很难破除,扬汤止沸,莫若釜底抽薪,作为准生制度的“受害者”之一,我呼吁直接取消准生证。建议:第一步,取消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准生证办理。第二步,回归“生育服务证”的本来面目,让准生证与出生证明、户籍制度等解绑。第三步,根据计生制度改革,适时全面取消准生证。 >>>详细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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