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坠地"即享受医保待遇

2013年09月05日 15: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哈尔滨9月5日讯(记者倪伟龄 崔柏)哈尔滨市日前出台《关于将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具有哈市市区城镇户籍的居民,新出生的0至28天的新生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哈尔滨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和哈尔滨医保中心介绍,哈市新生儿中超过5%的孩子一出生便因各种原因急需医疗救治,新生儿的死亡率占1岁以内婴儿死亡率的70%,新生儿的医保实现“落地签”,将对新生儿的优生优育和及时有效的救治具有重要的意义。新生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80元,新生儿在0至28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启动医疗保险待遇,待遇期与同学儿童一致。支付标准最高可支付11万元,起付标准是先登记再缴费参保。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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