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南京人社部门获悉,南京市调整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预计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
政策提高退休人员医保个人帐户保底额:对于70周岁及以下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9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90元/月(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个人帐户月划帐额低于120元的,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120元/月。
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由85%、80%调整为90%、85%。居民生育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提高,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此外,政策将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