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合松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雷友建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赤列克珠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红阳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宫蒲光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多托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
李昭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姜杰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刘江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免去:
次仁朗杰的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维军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彭措旺堆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康群法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巴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索朗巴杰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索朗旺堆的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李为民为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晋美多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罗巴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嘎次仁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扎拉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索朗巴杰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平措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
胥志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次仁永西为那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赤列克珠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免去:
梁勤举的自治区加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杨奎的自治区丁青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彭全意的自治区那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尼玛次仁的自治区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扎西顿珠的自治区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次仁罗布的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向敬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才多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索朗次仁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康英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任命:
向敬诚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嘎玛旺姆为自治区左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索朗次仁为自治区那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边巴次仁为自治区索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康英为自治区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朗杰为自治区申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欧珠为自治区双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命:
黄振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梁勤举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奎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尼玛次仁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程郭顺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昌都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
仁增杰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彭全意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扎西顿珠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文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次仁占堆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次仁罗布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王树琳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旺杰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
李童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杨谊奕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陈国豪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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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