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3: 重大人才工程
(1)人才素质提升工程;(2)农牧区急需人才培养工程;(3)特色优势产业人才培养工程;(4)青年英才培养计划;(5)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支持计划;(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7)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
第十章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提升质量、提高效益,大幅提高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节 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和完善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农牧区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完善跨地区转移接续和结算办法。做好藏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申报工作,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完善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适时推行公立医院改革。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和预防为主、藏中西医并重原则,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和功能。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实现县县有标准化医院、中心乡镇有标准化卫生院、行政村有卫生室、街道办事处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目标。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传染病、地方病、高原病、慢性病和精神病等防治力度,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扶持藏医药发展。加快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远程医疗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继续实施“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扩大服务范围,碘盐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普及健康教育,有效控制地方病,法定传染病病发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城镇65岁以上老人和5岁以下儿童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100%,人口平均期望寿命提高1岁。
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师培养和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实施城市卫生支援农牧区卫生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诊疗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第二节 着力扩大城乡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结构,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本形成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推进就业的共促机制,促进充分就业。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免费职业培训。加快建立就业、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扩大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推进复退军人教育培训和安置转业工作,鼓励自主择业。加强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内。
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倡导“先就业后择业”理念,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就业。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积极落实就业援藏政策,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到内地就业的方式。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定规模,规范管理。加强政策扶持、职业培训和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重点帮助“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企业下岗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
第三节 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继续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和退牧牧民社会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项社会保险关系有序规范转移接续。加强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信息化管理。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和救助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政策之间的衔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集中供养率达到50%。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
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推进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老年护理院建设,改善孤残儿童、孤寡老人的收养供养条件,建立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脱贫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完善无障碍设施。做好优抚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加大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改造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住房服务信息管理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第四节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大力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完善公共文化运行保障机制,加强文化设施和文化队伍建设,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基层文化建设项目,大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送戏下乡、送书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地市图书馆和博物馆建设,积极发挥县综合文化中心功能,继续完善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丰富文化活动内容,打造文艺精品。提高广播影视译制制作能力,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大力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党报党刊免费赠送工程。完善新闻出版基础设施,加强县级新华书店建设。大力发展新兴媒体,支持藏语文音像制品、书报刊等出版和发行,积极扶持和发展藏文和外文网站,提高网络文化产品供给和服务能力。加强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普查、保护和传承,重视历史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加大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继续实施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和藏学研究。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发展高原特色体育事业。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和落实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专业艺术人才和群众文化人才培养,挖掘传统和民间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影视动漫制作、演艺娱乐、出版发行、民族工艺品制作、高原极限运动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西藏文化品牌,促进文化资源优势向文化产业优势转变。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创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规划建设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园区、文化传播基地等项目,建设民族语言信息化国家地方联合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鼓励发展地方特色软件研发。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成熟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化创新能力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组建现代传媒集团。吸引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文化企业。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和完善统一、灵活、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
专栏14: 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西藏综合艺术中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地市图书馆、群艺馆,县级新华书店,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广播电视村村通、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地县广播影视基础设施、新闻出版基础设施。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传播媒体:西藏广电中心,广播电视“精品工程”,藏语文出版中心,重点新闻网站,藏语言文字网站。
▲创作文艺精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重点文艺剧节目创作演出。
▲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保护工程,古籍保护工程,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
文化产业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民族文化产业带(园),雅砻文化大观源,民族语言信息化工程实验室,西藏文化艺术展,组建传媒集团。
第五节 加强人口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基层优生优育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医院妇儿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农牧区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流动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全面实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和婴幼儿免费免疫等政策。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大幅度降低,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加强人口服务与管理。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保持人口适度增长。积极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和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引导人口合理布局。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全面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获得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婚姻财产等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六节 促进居民收入协调增长
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改善劳动收入的形成和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逐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健全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增长正常增长和支付。落实干部职工工资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水平。
专栏15: 民生保障重点工程
▲卫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体系、重点医院、藏医院、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等。
▲就业:地市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实)训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设施。
▲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基层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
▲民政设施: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
▲住房保障:廉租住房、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改造老城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人口和优生优育:优生优育综合技术指导服务站,配备流动服务车。
第六篇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着重抓好生态建设、生态经济、生态补偿、节能减排等关键环节,加强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切实建设生态西藏,积极构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第十一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快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优化区域生态格局,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第一节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维护重要生态功能,建立大江大河源头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大大江大河源头区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采取生物和人工措施,实施森林、草地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工程。保护生物多样性,开展重点地区物种资源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关键区域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加快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继续实施天然草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重要湿地保护、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等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工程。扩大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二节 加快生态环境建设
以人口密集区、农业发达地区、农牧民聚居区、重点水源地、退化草场、沙化土地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大力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面积达到30%,流动沙地得到有效遏制。
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加快迹地更新和中幼林抚育,支持苗圃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河谷、小流域、公路、铁路、城镇周边、水库库区、村庄四旁植树造林活动,森林覆盖率达到12.11%以上。建设“绿色拉萨”。鼓励个人和企业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开发造林。
第三节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积极衔接落实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政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面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推进湿地、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生态效益补偿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衔接落实中央财政对江河源头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要战略储备矿产资源所在地财政补贴力度。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第四节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加大重点江河段、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加强山洪灾害、冰湖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完善预警预报调度等非工程措施。加强水文、灾害、环境、农业、旅游地质勘查和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地质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提升地质科研水平和能力。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点监测站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等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震灾应急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地震台网,增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加大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重点建设农牧区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农牧区民居抗震能力,实施灾害预警服务信息村村通工程,加强高寒牧区牲畜棚圈等减灾设施建设和主要物资储备。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合理避让。
第五节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监测服务能力
优化布局气象观测站网,改善气象观测设施,提高气候变化监测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加强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监测、预警,提升人工影响天气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青藏高原气候变化科学研究、观测和影响评估。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气候影响因素。加强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交流与研究合作。
建设标准化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主要江河、重点区域水质、空气质量监测,完善环境应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
专栏16: 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十大工程
(1)天然草地保护;(2)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3)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4)重要湿地保护;(5)农牧区传统能源替代;(6)防护林体系建设;(7)人工种草与天然草地改良;(8)防沙治沙;(9)水土流失治理;(10)支撑保障工程。
第十二章 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执法监管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形成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 有效节约利用资源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严格限制高耗能企业发展,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制定和推广应用节能标准,实行节能奖励制度,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扎实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
有效利用资源。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充分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金太阳科技工程”,推广适宜高原环境的光热、光电、风能、地热等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推进拉萨“太阳城”建设。综合利用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加大沼气等生物质能开发。推进汽车、电子产品、废纸、轮胎等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和生活垃圾、污泥等资源化再利用。提高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专栏17: 资源节约和管理重点领域
▲节能:组织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太阳能和热泵技术利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节能工程。
▲节水:开展城乡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管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节地: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发展节能省地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强化建设用地审批。
▲节材: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鼓励采用小型、轻型和再生材料,加强木材、金属、水泥等节约代用。限制过度包装,减少或取消一次性用品。
第二节 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强化污染物减排与治理。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严禁重污染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污染治理,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网管,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禁止“白色污染”。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制度,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妥善收贮废旧放射源。
第三节 促进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经济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充分利用高原独特的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农牧业特色产业和高原生物产业。着力改善生态资源富集区域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探索和推广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和绿色消费体系,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发展。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和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加快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专栏18: 循环经济发展重点
▲清洁生产:在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及服务中采取预防污染措施。
▲循环经济试点:在酿造、藏毯、藏医药和乳制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及产业园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企业层面,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发展清洁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废弃物排放最小化。区域层面,集成不同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社会层面,循环利用废弃物,倡导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建立生产工艺流程的清洁消费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进行绿色宣传绿色销售。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导社会循环式消费行为。提倡选购包装简易、循环耐用产品。
第四节 严格环境和节能减排执法监管
严格开发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把生态环境关、产业政策关、资源消耗关,落实好环保“一票否决制”,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保护林地,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批。加大对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建节能监察和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尾矿库实施在线监控。
第七篇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扩大交流合作、缩小区域差距的要求,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逐步形成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的区域发展格局。
第十三章 优化区域国土开发布局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加快边境地区建设,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下,立足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科学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确定主体功能定位,规范开发秩序,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空间开发格局。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有利于加大开发强度的激励性政策,优先布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和投资创业环境,扩大经济规模,增强经济综合能力,承接内地产业转移,承接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转移,显著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
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大力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成为全区或区域性的重要生态或农业功能区。
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扶持和引导禁止开发区内人员有序转移就业,加大对外迁居民的补偿力度。
加强基础测绘和土地空间管制。推进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网络体系。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从紧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重点城镇、重点产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严格划定城乡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形成城乡协调的用地新格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