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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青海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2012年06月11日 11:37   来源:政府网站   
    三、环青海湖地区

    围绕交通干线、旅游干线,分别把西海等20个重点小城镇打造成为旅游商贸型、资源开发服务型、交通物流型和农牧业服务型精品城镇。以构建环青海湖民族文化旅游体育圈为抓手,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内涵,汇集诗歌音乐文化、红色文化、原生态文化、游牧文化等元素,加快形成具有世界品牌和重要影响力的环青海湖大景区、大格局。以海北、海南生态畜牧业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提高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延伸产业链,强化标准化和品牌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农牧民收入跨越式提高。有序开发水电、矿产、太阳能、风能等资源,建设优势工业生产基地。

    四、三江源地区

    三江源地区要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主要任务,全力推进国家级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创新草原管护体制,强化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建成全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按照全区总体保护、建设重点城镇、两线适度发展、多点特色分工的布局原则,加快结古城市化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支撑能力,辐射和带动国道214线、省道101线等沿线乡镇,提升城镇功能,适度聚集人口,实现人口、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高原特色旅游业和民族手工业,有序开发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

    五、玉树灾后恢复重建

    按照"上两个大台阶"的总体要求,把国家支持玉树灾后重建的政策与青海藏区跨越式发展的政策结合起来,与建设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结合起来,认真实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的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建设更加安全的城乡居民住房、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的基础设施、更加合理的产业结构、更加优美的生态环境、更加繁荣的民族文化、更加和谐的社会秩序。再通过进一步努力,把州府所在地建成高原生态商贸旅游城市、三江源地区中心城市和青海藏区城乡一体发展的先行地区,同步推进其它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的宏伟目标。

    第三节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支农惠农强农力度,夯实农牧业发展基础,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稳步增收,农牧区和谐繁荣。以显著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加快实施"九到农家"工程:统筹规划农牧民生产、生活和公共设施建设及产业布局,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村风文明、管理有序的新农村,实现乡村规划到农家;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实现自来水到农家;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和"通达工程",实现通路到农家;推进小水电、太阳能、风能、沼气、生物质能等能源惠民工程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解决无电乡村用电问题,实现送电到农家;实施移动网广覆盖和宽带通信工程,加强村级综合信息站建设,实现电话互联网到农家;实施广播电视、农家书屋、农牧区电影放映、健身设施建设等文体惠民工程,实现文化体育到农家;实施牧民定居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落实农牧民新建和改建住房奖励补助政策,实现安居到农家;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快改变村容村貌,实现优美环境到农家;实施农牧民全员培训工程,提高农牧民种田养畜水平和创业能力,实现科技服务到农家,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第四节县域经济

    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把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推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大扶持力度,以西宁三县、海东六县及州府所在县工业集中区为抓手,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积极培育特色支柱产业,支持产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第五节贫困地区扶贫开发

    以基本消除农村牧区绝对贫困现象、明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将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与开发优势资源、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和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搞好东部干旱山区、青南高寒牧区两大贫困地区扶贫攻坚。加强贫困地区水电路、户用能源、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东部浅脑山地区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以工代赈等重点工程。加大社会帮扶和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扶贫济困,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合力攻坚扶贫开发机制。"十二五"期间,脱贫90万人。

    第七章资源环境

    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勘探,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

    加快矿产资源勘查步伐,以祁连山、柴北缘、东昆仑和三江北段等重要成矿区带为主战场,大力度投入、大兵团作战,加快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以能源、黑色、有色金属、贵金属、钾盐等紧缺优势矿种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勘查,查清基本家底,尽快取得重大突破,全面实现“358”地勘工程目标,打造国家战略资源基地。安排使用好青海省地质勘查基金、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资金、中央地勘基金,积极引进省外地勘力量,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地质勘查,形成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加快天然气水合物、煤层气和盐层气勘查力度,建设国家级冻土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试验基地,探索建立开发利用工程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加快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数据生产,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测绘服务水平。

    第二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一、资源循环利用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强化资源节约,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形成产业间纵向延伸、横向拓展,资源、产业、产品多层面联动发展的循环型产业格局。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积极引导支持矿山企业引进、推广先进的选矿技术和开采技术及综合回收工艺,重点加强盐湖资源、有色金属、贵金属矿产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和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减少储量消耗和矿山废物排放,安全、环保、可持续地发展矿业经济。推广煤矸石发电和建筑垃圾利用的技术和工艺,拓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加强水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强力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认真做好城镇节水,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实施节能科技示范工程,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产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好热电联产、省柴节煤灶、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能源制度建设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强制性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到2015年,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低能耗产业形成规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新突破,循环经济增加值占全省工业增加值的80%以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提高3~5个百分点。

    二、土地节约

    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征用补偿机制,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实现耕地占补平衡。逐步增加土地整治投入,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完成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启动湟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快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从严控制建设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到201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4万公顷。

    第三节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坚持工程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力度,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野生动物保护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生态保护与建设成果,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保护与建设从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转变、从单一手段向综合措施转变、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探索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形成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湿地生态带、祁连山水源涵养生态带为骨架的“一屏两带”生态安全格局,为2020年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打下更加牢固的基础。五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万公顷、治理退化草场400万公顷,人工造林37万公顷,封山育林75万公顷。

    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继续实施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启动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二期工程。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投资政策、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积极发展后续产业,引导牧民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强转移就业的能力,走出一条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双赢的路子。设立中国三江源保护发展基金,争取发行公益彩票。

    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好林草植被,加大退化草原、沙化土地治理,采取退牧还草、划区轮牧、舍饲圈养、加快出栏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地超载过牧压力,实现草畜平衡。开展人工增雨,加强青海湖水源地保护,严格限制在入湖河流新建引水工程,控制农牧业灌溉用水,维护青海湖生态平衡。

    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加大黑河源头生态治理力度,切实保护好黑河、大通河、湟水河、疏勒河、石羊河等水源地林草植被,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配管理,强化水土流失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努力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继续实施西宁南北两山、湟水河流域百万亩人工造林工程和河湟沿岸绿化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高植被覆盖度,控制水土流失,逐步形成以祁连山东段和拉脊山为生态屏障,以河湟沿岸绿色走廊为骨架的生态网络。

    柴达木地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依法建立一批封禁保护区,加强沙生植被和天然林、草原、湿地保护;实施沙漠化防治工程,以防风固沙工程为重点,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水工程建设,合理分配、高效利用水资源,控制地下水位下降,构建以绿洲防护林、天然林和草原、湖泊、湿地点块状分布的圈带型生态格局。

    二、环境污染防治

    继续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湟水流域、青海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和河湟沿岸城镇环境空气、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重点小城镇、主要旅游景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加强环保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扩大环保专用清洁车生产规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强化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处置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发展清洁生产,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试点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启动农村清洁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黄河干流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湟水流域好于Ⅳ类以上水体达到6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率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增加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蓄积量,增强固碳能力。加强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加强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加快低碳技术研发和应用。

    第八章人才强省与科技创新

    积极推进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我省中长期人才、科技规划纲要,加强人才队伍和创新型青海建设,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和科技基础。

    第一节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开放融入、盘活资源的指导方针,加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组织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创业工程,努力建设一支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引才、选才和薪酬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好现有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科研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加快形成知识教育与创新精神相结合,省内培养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相衔接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国内外科研院所在青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我省研发机构和人员广泛参与国内外科技联合攻关,制定并实施好对口支援人才规划,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度地推进创新队伍建设。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原则,继续完善柔性引才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使青海成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乐土。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展创新文化,营造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形成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宽容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着力改善人才生活环境,解决人才居住、子女就学等后顾之忧。

    第二节科技创新

    破解技术瓶颈制约,推动重点产业快速发展。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放在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出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中心环节,瞄准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增加研发投入,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努力在新能源、新材料、高原医学、高原生物等领域取得科技竞争新优势。开展复杂难采矿床开采、多金属矿分离、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以及采选过程智能控制技术研发,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抓好金属镁、金属锶、氧化锌、镁合金、铝合金、铜合金、特钢等生产工艺和技术研发,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好国家"863"计划*磷酸铁锂产业化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抓好硅材料节能环保工艺技术、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技术引进与再创新,突破新能源开发应用技术瓶颈。开展数控机床、数显量具、汽车专用成套设备以及大型液压锻造设备等技术研发和引进,增强装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开展动植物有效成份分离提取合成技术、新特药研发,推动生物产业快速发展。针对高原农作物培育和综合开发应用,重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发掘保存与创新、病虫害防治、农产品精深加工、农牧业信息化、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等方面开发研究。

    健全科技创新支撑体系,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组建一批初具规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大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支持建设科技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发中心,鼓励建立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参与的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科技研发支出比重,分期分批组织科技攻关专项。鼓励上市企业通过定向增发股票等方式筹集技术研发资金,设立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风险投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资金、企业研发资金、金融资金以及配套政策共同支持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第九章改革开放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基本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作用,形成有利于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四个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深化改革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努力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编制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参与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特色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投、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完善创业体系,深入推动民众创业战略,支持各类创业者发展壮大。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限时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用人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形成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形成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监管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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