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全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山西省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年08月20日 13:23   来源:政府网站   
    三、主要任务

    (一)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完善、维护与服务。

    1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

    在国家高程基准框架下,完善我省高精度高程基准体系。采用二等水准联测我省连续运行基准网站点和部分B级GPS控制网点,同时利用空间定位技术和重力数据,进一步提高似大地水准面精度。

    2全面推进CGCS2000的社会化应用。

    按照国家启用CGCS2000工作部署,研究建立坐标系统之间的转换模型,完成对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向CGCS2000转换,加快推进CGCS2000社会化应用。

    3测绘基准管理与服务。

    完善省级测绘基准应用体系,实现有效管理、维护和社会化服务。建立山西省连续运行基准网及综合服务系统维护保障机制,保证该系统能长期有效正常运行,不断拓宽应用领域,为社会提供多功能、高效率的定位服务。完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数据库,建立稳定的测量标志的保管、普查、维护维修、日常检查等工作机制,保证测量标志使用效能。

    (二)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获取。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是地理省情监测和基础地理信息采集更新的重要数据源。通过统筹协调基础航空摄影,依法统一购置全省卫星遥感资料,建立影像数据源从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资料验收到分发服务的管理体系,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和有关部门对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为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数字城市建设及各行业对多分辨率、多类型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需求,获取覆盖全省15.6万平方公里0.5米分辨率数字航空影像、重点城市1万余平方公里0.2米分辨率数字航空影像,按年度购置覆盖全省2.5-5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

    (三)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与数据库建设。

    1基础地理信息采集。

    利用0.5米分辨率数字航空影像更新覆盖全省区域数字正射影像图,应用机载激光雷达扫描系统建立覆盖全省高精度数字高程模型,完成全要素数字线划图3050幅,实现全省1∶1万基础地理信息更新覆盖。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在保证5年一个定期更新周期前提下,按照急用先测、保障重点的原则,开展交通、水系、居民地等重要地理要素的适时更新,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现势性。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及时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丰富省级数据库资源。为实现多元、多级、海量数据的高效存储和集成化管理,对省级数据库进行软、硬件改造升级,满足系统的维护管理、数据服务、数据更新的要求,建成具有开放性、互用性和集成性的多功能数据库,向社会各行业提供方便高效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应用服务。

    1开展地理省情监测。

    综合利用全球导航定位技术、航空航天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现代测绘技术,以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充分发挥丰富的地理信息资源,进一步开展地理信息资源的深度应用,强化对地形、水系、行政区划、道路、地表覆盖等相关地理要素的变化监测,同时融合各类经济社会信息,进行对比、统计、分析、综合评价,形成准确的现状分布和变化信息,客观综合地反映我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我省省情,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题监测,重点对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监测,并建立监测数据库;开展矿山环境监测,实现对矿山用地的地表覆盖变化、地面沉降和塌陷及地质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开展地面河流、水库等水资源的监测;开展城镇化进程监测,围绕“一核一圈三群”为主体、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要求,定期做好城镇建设范围、布局等变化情况的监测;开展地表覆盖状况监测,对我省退耕还林、水土保持、耕地保护等进行监测。

    2山西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网络互连、分建共享的原则,依托政务网、互联网建立交换平台门户网站,建设公众版、涉密版、政务版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定期更新维护机制,实现纵向与国家、省、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横向为各级政府、专业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地理信息综合服务。大力推进共建共享,通过应用示范工程实现基础地理信息与专业信息之间整合集成,为政府部门信息化管理和专业部门统计分析提供地理信息及技术支持。提高和完善公益性地图网站的服务水平,基于空间信息开发现势性强、信息量丰富的各种网络版电子地图、影像地图,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多元化地理信息需求。

    3公共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

    我省是地质灾害发生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自然地理环境脆弱,地质、地震灾害等公共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各部门迫切需要利用地理信息来直观形象地表达和记录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时空分布和过程,准确快速地部署应急预测预警、实施决策指挥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利用航空航天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测绘技术手段,依托丰富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立集动态监测、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为一体的公共应急测绘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应急测绘保障能力。

    4公益性地图制作。

    开展公开版地图编制工作,开发适用、实用的权威性公共地图,丰富地图产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制作领导工作用图,编制山西省城镇地图集、山西省人口地图集、山西省综合电子地图集、山西省民俗地图集、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图集。完成山西省专题地图数据库建设。适时更新全省行政区划挂图和交通、能源等专题挂图。

    5地理信息管理与服务。

    开展山西省测绘成果分发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的地理信息发布、查询和分发服务体系,实现全省测绘成果目录的网络化实时信息汇总和一体化发布。对现有测绘档案进行数字化开发,建设各类测绘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开发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测绘成果档案信息查询和检索的网络化服务。

    (五)测绘装备建设和科技创新。

    1测绘装备能力建设。

    按照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整合现有测绘技术装备资源,对现有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优化,同时通过配备先进的技术装备,扩充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自动处理、海量存储、高效管理、质量检验、分发服务等方面的软硬件设施,构建实现动态更新的信息化测绘装备体系。

    2测绘科技创新。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之路,不断引进、吸收测绘新技术、新工艺。围绕转变测绘生产方式,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动态监测技术、多源数据立体采集及快速处理技术、数据库动态更新技术、地理信息共享与网络化服务技术、空间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六)市、县级基础测绘。

    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1基础地理信息采集与更新。

    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信息的覆盖和更新,推进县级基础测绘更新工作。按照3年更新一次的法定要求,完成县城以上的建城区、规划区以及经济开发区1∶500-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围绕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村镇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制。

    2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更新。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应用系统的开发。

    3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

    根据国家数字城市建设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22个建制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逐步开展“数字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政府宏观管理决策和应急保障能力。

    4挂图与地图册的编制。

    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册、挂图的编制与更新工作。

    5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基础测绘。

    积极争取国家对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基础测绘补助经费项目,推动全省贫困县及革命老区基础测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管理和运行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及《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基础测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强基础测绘统一监管力度,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原则,促进全省各级基础测绘协调发展。

    (二)加大对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

    按照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要求,依据测绘法律法规,加大省级基础测绘投入,建立健全市县基础测绘定期更新和经费投入机制。将基础测绘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实现各级政府对基础测绘投入的持续增长。

    要进一步完善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制度,健全基础测绘经费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机制。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科技兴测战略,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基础测绘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大测绘科技投入,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快速更新、成果应用开发、信息安全管理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人才强测战略,不断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加强科学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和测绘新技术培训,进一步完善测绘人才吸引、使用和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为先锋的测绘科技骨干人才梯队,造就一支高素质基础测绘人才队伍。

    (四)强化基础测绘质量监督。

    基础测绘为政府管理、经济建设、国防安全和科研教育等领域服务,基础测绘成果质量直接影响其服务成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队伍资质的审查,严把基础测绘准入关。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保证基础测绘成果的质量。

    (五)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基础测绘的区域合作,纵向形成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协调发展、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横向加强测绘与国土、农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地震、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开发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产品,引导、规范和推动地理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大力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服务。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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