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

2012年11月01日 16:32   来源:政府网站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的通知

 

粤办函〔2012〕6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质监局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广东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2013年重点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粤府〔2012〕76号),大力推进2012-2013年我省质量重点工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7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深入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从严查办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严厉惩处制假售假行为。(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省质监局牵头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成套局等单位负责)

    (三)制订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制订实施我省重点监管产品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省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五)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省卫生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质量安全内控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安全负责人约谈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七)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生产、经营和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推动省内骨干企业发挥标杆作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将质量管理的先进方法向“微笑曲线”两端的研发、创新、服务、物流等环节延伸,形成高质量的产业链。(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搭建反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结合“广东精神”宣传活动,加强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培育诚实守信的企业质量文化,树立广东质量信用形象。(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负责)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负责)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推动各地政府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深入研究“广东质量竞争力指数”内涵,进一步增强指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出台地方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省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十一)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逐步建立省市两级政府质量奖励体系,激励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负责)

    (十二)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引导各地政府加强质量工作,建设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省质监局、统计局等单位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四)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品牌价值测试工作和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十五)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开展“卓越企业之路”活动,推广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关键环节质量控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六)加大质量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力度。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加快修订《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具有广东特色的质量监管法规体系。(省卫生厅、质监局、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十七)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订完善并实施我省重点发展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与路线图。对产业标准化和产品评价手段滞后于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的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制订实施标杆体系,并以此带动相关标准的制订。在产业集群和专业镇大力推广联盟标准,促进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拓宽服务业标准化领域,在旅游、物流、会展和社区管理等领域选择相关项目进行重点突破,建立科学合理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融合,提高科研成果的标准转化率。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业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单位负责)

    (十九)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加强认证认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强制认证、资格审查等市场准入制度,严控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品的市场准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推进质量认证,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严格大型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准入条件和检测要求,创新小型车辆检验模式,严厉查处无证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省公安厅、质监局、科技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加强质量教育。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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