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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徽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01日 16:24   来源:政府网站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政〔2012〕1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开发区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


    开发区是我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平台,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大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有利于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实现“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目标。为科学引导开发区走转型发展之路,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水平承接、高强度投入、高效率服务、高效益产出”的转型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园区整合升级;引导产业升级,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增强活力,努力实现开发区从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

    2.基本原则。

    突出创新,跨越发展。坚持以创新促发展,着力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

    突出开放,引领发展。发挥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和区域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在承接中转型、在转型中发展,实现以开发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

    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坚持分类指导,引导和支持开发区发挥比较优势,科学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培育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实现合理分工、错位发展。

    突出融合,一体化发展。坚持产城融合,优化空间布局,明确功能分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配套建设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资源节约集约、环境美好、宜业宜居的现代化新城区,实现开发区与城市一体化发展。

    3.转型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省开发区布局进一步优化,主导产业进一步突出,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外向度进一步提高,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导产业集中度年均提高2—3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年均提高3—4个百分点,经济外向度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年均提高2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均提高20%以上,亩均税收年均提高20%以上,引进世界500强项目和专利授权量翻一番,主营业务收入达千亿元的园区超过15个。

    二、优化空间布局

    4.按照转型发展要求,统筹开发区扩区升级,科学修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完善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开发区规划的制定和调整要按有关程序报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划执行,强化管理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开发区。开展开发区整合试点工作,鼓励各市整合中心城区内相邻开发区,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力强的产业集聚区。支持县域省级(含筹建)开发区以“一区多园”、合作共建等形式,整合周边乡镇工业集中区。对已开展整合且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省级开发区,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6.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依法采取置换、整合等方式扩大开发区规划范围。按照成熟一个、办理一个的原则,有序开展开发区扩区工作。

    7.开展筹建省级开发区评估验收工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优先“转正”;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的,限期整改或由相关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对其进行整合或托管。

    三、引导产业升级

    8.各市要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出台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协调辖区内各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培育3—4个主导产业,省级开发区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

    9.坚持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相结合,大力发展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两化”融合发展,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坚持传统产业新兴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鼓励开发区企业加大研发和资源投入,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传统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

    10.鼓励开发区创建创新型园区,完善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要素集聚机制,进一步增强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

    11.鼓励开发区发挥比较优势,围绕骨干企业和核心产品,完善配套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形成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品牌形象突出、服务体系完备的特色园区和产业集群。通过培育、引进、重组等方式,打造一批龙头骨干企业。

    12.开发区要围绕产业升级,实施开放推动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强化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突出招商重点,实施“点对点”精准招商和大规模、组团式招商。继续深化与中央企业、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及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发展。

    四、推进节约集约发展

    13.按照产城融合的要求,加强开发区与城区基础设施对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完善开发区城市功能,合理发展金融、商贸、物流、商务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用好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改善开发区产业工人和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条件。

    14.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建设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国家级、市管省级、县管省级开发区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建立入园企业建设规划审查和用地监管制度,实施项目建设双向约束制度。积极发挥土地使用税的杠杆作用,鼓励开发区建设多层厂房,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各地要制定出台相关奖补措施,按面积实施奖补。

    15.建立健全开发区“腾笼换鸟”倒逼机制。鼓励开发区创新闲置土地盘活方式,依法采取协议或定向转让、拍卖等多种方式回收闲置土地。对供而未建的闲置项目,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16.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规划环评、项目环评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支持园区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园区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健全污染项目退出机制。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强化节能评估,加大开发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的“双控”管理力度,引导和鼓励开发区加快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低碳和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五、创新体制机制

    17.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行政区的职能关系,赋予开发区土地、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税务、工商管理等方面更加灵活的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推行扁平化管理模式。鼓励各市开展开发区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18.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创新园区运行机制,允许开发区在控制行政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聘用人员数量,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和绩效管理。强化开发区管委会招商职能,建立激励性较强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制度。

    19.加强开发区效能建设,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落实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等制度。积极引入“帮办服务”理念,推动“帮办”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支持开发区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增强开发区服务功能。

    20.支持开发区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建。积极探索多样化管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着力推进国际、省际之间的广泛合作。加大对合作共建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全省合作共建园区快速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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