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 2013年海南省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总结 2012年实施“科学规划年”的工作。 省委、省政府把 2012年确定为“科学规划年”,省直相关部门编制和完善了与“十二五”规划相配套的专项规划,各市县启动了新一轮城市和重点开发园区的总体规划修编,村镇规划编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 2012年实施“科学规划年”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努力做好科学规划工作。
二、加强领导,科学实施。 抓好“科学规划年”各项工作,对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和实现国际旅游岛建设中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目标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切实担负起实施“科学规划年”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亲力亲为,精心组织,开拓创新,科学实施,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实施“科学规划年”的牵头单位,要对《总体实施方案》中的十大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单项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明确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在 2013年 7月底前将各单项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报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抓重点项目建设“六个一”模式,尽快制定实施“科学规划年”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责任,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和量化,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间节点,按计划推进,有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十大主要任务,其中把海南作为一个大城市来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是当前我省实施科学规划,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最迫切、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为牵头单位要负总责,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要于今年 7月份完成《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文件制定,今年年底前完成《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确保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我省争取申报“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省”打下基础;同时在 2014年年底前高水平编制好《海南省总体规划》,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五、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对各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协调和检查,做到月检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总结。承担任务的各单位要勤督促、常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认真落实工作计划与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2013年实施“科学规划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对各单位实施“科学规划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政府。省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工作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 年7月5日
2013 年海南省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
科学规划事关海南科学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省委、省政府决定 2013年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这对我省把握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实施生态立省、科技兴省、海洋强省战略的历史发展机遇,深化开放改革,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规划工作虽然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但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是初步构建了从省域到市县、旅游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乡镇和村庄全覆盖的富有海南特色的城乡规划体系;二是逐步建立了以《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工作行政规程》为标志的城乡规划的地方法律和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基本形成了符合海南实际的省、市县分级管理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四是城乡规划在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比较突出的作用。但是,由于全省规划体系还未正式建立,规划编制随意、政出多门、各自为政、流于形式等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划种类繁多、名目繁杂、互不衔接、覆盖不全、定位雷同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较为突出,规划调整修编比较随意,规划执行不够有力,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全省一盘棋的统筹安排部署,影响了项目落地实施,制约了科学发展。为进一步理顺全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科学规划工作,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科学规划年”的重大意义
实施“科学规划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提出的六个方面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扎实推进科学规划工作,规范引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开发建设,顺利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度假天堂、幸福家园的“海南梦”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科学规划年”的实施,全面理顺科学规划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全省规划编制体系,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规划类别和内容,促进各类规划的协调衔接,保障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科学规划年”的实施,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明确全省发展定位和目标、空间布局、发展方式及实施保障等,以科学规划统领全省环境保护和开发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年”的实施,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加大规划执行的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各市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科学规划年”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通力配合,想方设法确保“科学规划年”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实现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打好规划基础。
二、实施“科学规划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扣“科学规划年”的中心工作,坚持全省整体和“一盘棋”的科学规划核心思想,统筹规划编制和实施,把全省整体在空间上予以落实,形成分工合作,互通互补的格局,体现“规划一盘棋、保护一盘棋、建设一盘棋、发展一盘棋、管理一盘棋”,做到“规划编制有规划、规划实施一张图、规划审批一支笔、规划管理一部门、规划评估有机制”,全面实现科学发展。
三、实施“科学规划年”的基本原则
(一)全省整体和 “一盘棋”原则。按照全省一个大整体、大特区、大城市的思路,整合规划,把全省“一盘棋”的核心思想通过空间管控落到实处。
(二)生态优先、绿色引领原则。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把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放在经济社会发展首位,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结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实施“科学规划年”,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目标,科学编制和实施规划,利用规划的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载体和支撑。
(四)加强规划衔接原则。努力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各项规划互相协调和衔接,根据城镇体系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对各类、各层次专项规划的指导和协调,在一个大规划的统领下,形成科学规划体系。
(五)创新管理体制原则。突破行政区划、城乡区域壁垒,突破行业、部门局限,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实现全省整体和“一盘棋”管理。
四、实施“科学规划年”的总体要求
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必须有清晰的目标图景,即通过“完善四类规划,形成四大格局,提升六大能力”,构建“一统领、一平台、一抓手”的综合实施手段,实现“一年打基础,二年搭框架,三年成体系”。
从以下三个方面齐头并进推进:
(一)完善“四类规划”,形成“四大格局”,提升“六大能力”。
1. 完善综合空间布局规划,形成集约高效、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 完善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构建布局科学、产城互动、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格局;
3. 完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构建生态良好、绿色低碳、文化丰富、风貌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格局;
4. 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构建功能完善、便捷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格局。
通过完善“四类规划”,形成“四大格局”,全面提升规划的加强资源配置、引导产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优化基础设施布局、严格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六大能力。
(二)构建“一统领、一平台、一抓手”的综合实施手段。
即以《海南省总体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综合平台,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和海洋功能规划等确定的功能等落实到空间上加以实施;以近期建设规划和各专项、行业规划为抓手。
(三)“一年打基础,二年搭框架,三年成体系”的总体目标。
1. 一年打基础、有突破。
( 1)完成基础准备工作;
( 2)全面完成“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任务;
( 3)基本完成新一轮城市、重点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和修编;
( 4)完成部分重要专项规划编制。
2. 二年搭框架、上台阶。
( 1)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并完成阶段性成果;
( 2)编制《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并配套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 3)全面开展并基本完成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
3. 三年成体系、见成效。
( 1)完成海南省科学规划体系的设计,并明确规划编制的部门、任务、路线图、时间节点等;
( 2)按照海南规划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基本形成省域规划与地区规划相结合,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相统一,部门与行业规划相衔接的“覆盖全省,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目标明确,各司其职,操作性强”的规划体系。
五、实施“科学规划年”的主要任务
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是一项把握省情准,技术要求高,跨部门、跨行业多,协调难度大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以实现“海南梦”,扛起“海南担当”为总目标,以国际旅游岛建设、建设海洋强省、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抓手,以 2020年率先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翻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全省“一盘棋”的视野,打破行政区域壁垒,统一规划、整体布局,形成全省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分区,实现资源与项目的最佳配置。实施“科学规划年”计划完成以下十大任务:
(一)构建《海南省规划体系》;
(二)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
(三)编制《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出台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配套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扎实推进村镇规划和建设;
(四)启动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出台《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的实施和管控的意见》;
(六)适时召开科学规划有关会议;
(七)改造提升海南省规划展览馆;
(八)对已有各类规划进行梳理,同时对省直和各市县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会审和评估,建立规划评估机制;
(九)完成对已有各类规划的衔接,抓好规划的补缺、对接和完善工作;
(十)启动数字规划建设,建设智慧城市、智慧海南。
六、实施“科学规划年”行动计划
(一)构建《海南省规划体系》。
规划体系完整,是规划的内在规律体现,是科学规划的前提。规划体系越科学完整,经济社会发展就越好。科学规划体系包括两个层面、四个体系:一是法律层面,分为规划法规体系和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二是行政管理层面,分为规划编制体系和规划审批体系。实施科学规划必须构建科学的规划体系。
1. 完善《海南省规划体系》。
科学的规划体系是综合统筹各类规划,指导各行各业发展的规划集合。《海南省规划体系》包括两个层面、四个子体系的内容。
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当务之急是构建海南规划编制体系。按照全省整体和“一盘棋”的要求及我省省直管市县的特点,我省的规划编制体系分为“两层两级”,即省域规划和市县域规划两个层面、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两级,由省域规划指导市县域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编制。把省域层面的《海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等整合为《海南省总体规划》,使“六规”同步并合一,由产业发展和布局规划、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岸线利用规划、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和绿色发展规划等六大类专项规划构成,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市县域规划内容主要是市县域总体规划、市县城市和村镇规划、重点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等专项规划。 2015年全面建成规划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 4个体系,到“十二五”末全面形成富有海南特色的规划体系。
2. 审定颁发《海南省规划体系》及其实施办法。
( 1)制定《海南省规划体系》实施办法。
( 2)《海南省规划体系》及其配套的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3. 全面完成《海南省规划体系》中四个子体系的任务。
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海南省规划体系》及其配套的实施办法,按照所有规划都归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省直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及各市县的需要和总体目标要求,分解安排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
(二)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
按照全省一个大整体、大特区、大城市的思路,编制一个大规划(综合规划),把全省整体和“一盘棋”的战略思想通过空间管控落到实处,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打破城乡、区域壁垒,突破行业、部门局限,统筹各类规划,形成产业全囊括,行业、区域、城乡全统筹,空间全覆盖,设施全配套,集合各类规划成果,指导各行业全发展的综合规划。
(三)编制《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出台相关政策和行动计划,配套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扎实推进村镇规划和建设。
1. 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支撑海南未来 10-20年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部署。以实施科学规划为抓手,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主要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 1)编制《海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纲要》;
( 2)提出《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政策建议;
( 3)形成《海南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 4)制定《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
( 5)制定《海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办法》和《目标责任书》;
( 6)修编《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
2 .扎实推进村镇规划建设是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抓手。 2013年主要抓好五方面的工作:
( 1)切实落实村镇规划编制任务。按照《海南省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方案( 2012-2013)》的要求,完成剩余的 40%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即 1002个行政村总体规划编制及 6625个自然村建设规划编制,同时加快小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审批工作,实现村镇规划编制全覆盖。
( 2)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规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完善农民建房审批报建制度,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制度,做到逢建必报,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形成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 3)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抓好三亚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努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合理安排市域城镇建设、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4)抓好一批特色风情小镇(村)建设试点。在综合考虑地理区位、文化内涵、经济条件、资源条件基础上, 2013年每个市县至少选择 1个小城镇作为特色风情小镇重点建设,集中资金重点投入,以改善人居环境,凸显地方特色,继承传统文化,强化产业支撑为重点,立足实际,充分发挥示范带动。
( 5)加强农村建设力度,打造美丽和谐乡村环境。继续实施全省农村水、电、路、气、房、网和优美环境“七到农家”工程,建立覆盖农村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加强农村住房保障,鼓励农民自建住房,逐步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大小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动农村民居特色化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建房风格指导,实施以重点交通干道沿线和主要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为主的村镇居民房屋立面改造工程,努力构建简洁明快、特色鲜明、美丽和谐的国际旅游岛城乡人居环境。
(四)启动修订《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
充分运用海南经济特区的特别立法权,按程序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改为《海南省规划条例》,把科学规划、全省整体和“一盘棋”作为《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核心,统筹综合各类规划,确立《海南省规划条例》的法律地位,创新科学规划管理的体制机制,建立科学规划的后评估机制。
(五)出台《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实施和管控的意见》。
1 .结合“科学规划年”和国家、海南省已颁布文件的情况,针对规划实施和管理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的目标要求,出台《进一步加强科学规划实施和管控的意见》;
2 .制定海南省城乡规划委员会、海南省旅游规划委员会整合方案并报省政府审批,同时重组省规委会办公室,修订《海南省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
3 .强化规划编制管理,在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期间绝不允许再出现规划编制无序和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除省委、省政府安排的规划编制任务和正常的规划修编以及重大项目引进和落地需要修改规划外,其他的一律冻结半年,待省政府审定颁布《海南省规划体系》及其配套的实施办法后再启动规划编制和修改工作,并按计划申报和实施规划编制审批制度。
(六)适时召开科学规划有关会议。
为年内召开全省加强科学规划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 .制定《关于加强科学规划的决定或意见》;
2 .进一步完善科学规划决策协调机制;
3 .推动落实 2013年科学规划年总体实施方案。
(七)改造海南省规划展览馆。
改造提升省规划展览馆平台,把海南建省办大特区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各行各业的规划及所取得的成果通过图片、文字、图集、模型、照片,以及声、光、电为一体的多媒体进行展示,同时制作宣传册、宣传画、文集、图集等,进一步宣传规划,增强全民参与规划、遵守规划、实施规划、监督规划的意识,实施“阳光规划”工作,使规划的公共政策转换为实现“海南梦”的强大动力。
(八)对已有各类规划进行梳理,同时对省直和各市县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会审和评估,建立规划评估机制。
对现有各类规划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分析评判实施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组织对省直和各市县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逐个进行会审和评估,找准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中需要调整的方向,结合地方资源和文化特色,提出差异化的发展目标,为编制《海南省总体规划》及配套修编的《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提供支撑。
(九)完成对已有各类规划的衔接,抓好规划的补缺、对接和完善工作。
在全面梳理、评估和会审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划进行协调衔接,重点做好省域规划与各市县总体规划以及旅游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城乡规划与《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海洋功能区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衔接,总体规划与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农林场)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避免规划间的功能交叉和相互冲突,使已编制并经过审批的规划充分发挥作用。
(十)启动数字规划建设,建设智慧城市、智慧海南。
1 .数字规划是提升科学规划水平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规划实施、落实规划管控最有效的手段。围绕规划信息管理、规划实施动态监测、网上办公、方案模拟和社会公开公示等主要功能,建立全省联网的城乡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探索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政和违法建设行为。争取到 2015年年底,建成覆盖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等城市的城乡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 2017年实现全省覆盖。
2 .在城市现有数字城市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高速光纤、三网合一等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优化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创建智慧城市,为建设智慧海南岛奠定坚实的基础,把科学规划推到更高的水平。目前主要抓好万宁市作为首批全国智慧城市的试点工作。
七、实施“科学规划年”的保障措施
继续实施“科学规划年”,只有从体制机制、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保障,才能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开展“科学规划年”的各项工作,省政府每 2-3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议需要决策的事项。“科学规划年”实施的牵头部门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保证这项工作的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可组建办公室,组织力量,全面实施各项工作。
(二)开展基础普查。
对全省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市县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为构建海南规划体系打好基础。要结合省政府已开始实施的对全省土地、海域、森林等专项治理工作,对全省岸线、土地、海洋、矿产和森林等重要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普查,研究分析当前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效率、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的主导方向,实现资源和项目的最佳配置。
(三)推进省部合作。
我省在全省范围内把规划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上升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并且实施“科学规划年”,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把省域作为一个整体编制一个综合规划有一定的创新性,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将省域作为一个整体编制一个综合规划的省份。为此,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加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经常性请示,争取在政策、技术、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四)落实经费保障。
“科学规划年”的各项经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单独编制预算,报省政府审批后,由省财政按专项经费予以安排。各市县也要把科学规划所需的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五)严格检查考核。
实施科学规划年工作必须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本方案制定“科学规划年”工作目标责任和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并负责协调和检查。 2013年 12月 1日至 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实施“科学规划年”工作进行后评价。
(六)分解任务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十大任务,从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时间、进度、节点及要求等方面作出任务分解和安排,报省政府办公厅汇总印发执行。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解安排》开展各项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