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3年08月30日 11:16   来源:政府网站   

    做好201 3 年度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

  为贯彻落实 《 国务院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 《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促进 重点 信息产业 园区和项目 建设 ,省政府设立了 海南省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 “资 金 ” ) 。为做好201 3 年度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条件

  在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 、清 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海口高新区、海南国际创意港 等园 区 注 册 的信息产业企业以及承担 省工信 厅 确定的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 企业 。

  二、 资金扶持范围和额度

  (一)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所有扶持范围; 《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二十一)、(三十四)条的扶持范围。

  (二) 对 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处于国内行业顶尖水平的优质龙头项目,视年度可安排资金总额给予适当补贴。 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由省财政 给予 1% 的贷款贴息。

  (三) 经省工信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开展园区需要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包括公共平台模块新建和改建升级,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 对省工信厅认定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重点自主知识产权电子信息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五) 对入园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办公租房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办公房租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省内现有的IT企业迁入园区的, 不受产值限制, 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园区内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补贴之列 (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办公房已由软件园公司统一免收租金,故软件园入园企业不再申报该项补贴) 。

  (六) 对省工信厅认可的软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七) 软件出口企业(包括BPO企业)向有资格的机构办理短期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险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年软件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八) 对园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境外成功进行的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给予补贴,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 对软件企业因申报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经省工信厅审核通过,给予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 对入园后通过CMM2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级别差额补贴,最高补贴额为80万元。

  (十一) 对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十二)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同类项目三年内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请 登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http://iitb.hainan.gov.cn) ,进入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 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项目 申报书封面 。

  (二)列明申报材料目录。

  (三)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申请 表 》 系列表格,申报单位均需填写 附件 2 —表1。 同时根据具体申报项目填写其他相应的类别申报表。

  (四)需编写可行性报告的项目请下载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

  (五)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项目备案表(复印件)。适用于申报公共技术平台和重点自主知识产权电子信息产品开发等两类项目,可到项目属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 根据 申报的具体项目类别 ,需要提供 相应 的 证明 材料 (具体要求详见各分类表格下方备注)。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上述所列顺序,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按一式两份提交。 申报书不 要求制作 精美, 确保 规范完整即可。

  四、 申报程序

  (一) 项目单位 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 各 市县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商园区管理机构对 企业的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后 , 提出 书面意见 。

  (三)市县部门将书面意见及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 信息产业处 。企业 同时将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申请 表 》 系列表格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 电子文档发送至 cheny @hainan.gov.cn 。

  五、注意事项

  (一)抓紧时间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抓紧时间 开展 项目组织 、 初审 和 申报工作 。建议市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联合审核形式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以缩短审核时间 。 省工信厅信息产业处受理申报的 截止时间为 2013年9月15日。 申报材料 报送纸件的同时,请企业继续按照网上申报方式,登陆“http://it.hainan.gov.cn”网站,点击首页左下角“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进入系统,逐项填报项目申请表。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请咨询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注册事宜,联系电话:65202317。今年项目网上填报工作仍不涉及网上审核环节,仅作为省工信厅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二)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 《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规定 ,认真填写申请表,申报额度 务必 在规定额度之内 ,不可超出规定额度范围 。 同时 认真准备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 ,保证 财务资料的完整 性。

  (三)确保项目真实性。项目 单位 要确保 项目的真实可行性, 客观真实 地填报 相关 情况 。项目如获得资助,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项目实施进度 , 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 销售及产业化情况 等。项目 一经发现 弄虚作假 , 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将 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将 不再受理该 项目 单位 下一年度 的 资金 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附件: 1 .项目申报书封面格式 ( 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2. 申报材料目录 ( 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3 .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及

  系列表格(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4 . 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

  告编写提纲 (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2013 年 8 月 19 日

  ( 此件主动公开 )

 

  ( 联系人 及电话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滢 65 239270 , 省财政厅 李元栋 6853 1765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 1 3 年 8 月20 日印发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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