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

2012年06月26日 16:35   来源:政府网站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

    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12〕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构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素和物质基础。近年来,我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显著成效,耕地数量质量稳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成为主导产业,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土地整治等惠民工程有序推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还存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耕地保护难度加大、资源利用粗放浪费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持续上升,资源环境约束将明显增强。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当务之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优先的总体要求上来,统一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规范与发展并重,努力开创国土资源工作新局面,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为目标,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主线,以改善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为根本,以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为抓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在改革中探索,在创新中完善,以国土资源有效供应和科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集约,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强化执法监察,规范管理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推进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促进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

    (四)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保持在国家下达的数量以上;建设用地总量供给基本保障发展需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确定一批重要的成矿远景区,发现一批重要矿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健全完善;“数字宁夏”及地理空间框架初步建立,努力实现保障发展有新成效、保护资源有新举措、服务民生有新改善、管理水平有新提高的目标。

    三、突出节约集约,切实发挥国土资源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保障作用

    (五)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保障发展”的原则,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对生态移民、沿黄经济区、宁南山区大县城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根据其用地类别和特点,实施差别化的用地政策。地级市人民政府可审核批准所辖乡镇(不含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围绕重点招商项目,各地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招商、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建立用地会商联审机制,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审核后可批准项目先行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中用地初审的服务指导。进一步创新用地计划分配方式,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优先保障中央、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切实保障自主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六)加强耕地保护,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健全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质量和数量并重的原则,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补平衡”的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重点抓好中北部土地开发整理、生态移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三大工程”的实施,有效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七)突出节约优先,有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的原则,尽快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程序和规定,鼓励引导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批后监管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定期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后续土地管理考核系统。强化土地合同的约束功能,对新增建设用地实施全程监管,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支持工业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或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厂房进行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及建筑密度。建立并实施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与计划指标挂钩制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规模比2011年下降31%。

    (八)发挥市场作用,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管理,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统筹规划涉矿项目建设。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价款缴纳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管理。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建立健全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奖惩制度,鼓励采矿权人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鼓励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尾矿、废石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走合理开发、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新型发展之路。

    (九)关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加强被征地农民补偿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征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到位,统筹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问题。推进城乡土地确权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更好地服务群众。开展以农村土地统一登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维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和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公园建设的力度。推进严重缺水地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开展沿黄经济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和浅层地温能源的调查评价及规划工作,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十)强化执法监察,增强国土资源监管能力。进一步强化全区各级政府管好用好国土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处理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大力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切实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统一着装、亮证执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综合防控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创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服务发展的能力

    (十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破解发展和管理中的矛盾问题,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变。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要求,精简和调整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业务网上公开运行,提高审批效率,压缩自由裁量权,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努力打造制度完善、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体系。

    (十二)创新土地综合利用方式。编制沿黄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调整,探索创新用地总量控制和空间管制制度,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积极开展吴忠、中卫等地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使用未利用地;加快石嘴山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和银川等地旧城区、旧村庄、旧厂矿“三旧改造”试点,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土地价值;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稳妥实施生态移民土地权属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维护移民群众权益,拓展统筹城乡发展的用地空间。改革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支持利用未利用地开发建设。

    (十三)创新地质勘查机制。编制《宁夏“十二五”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方案》和《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基础地质和地质科研工作,启动实施宁夏矿产资源储备计划、深部煤炭气化等大项目和深部找矿关键理论、技术方法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扎实开展覆盖宁夏全境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查明资源潜力和勘查开发前景,摸清资源家底。重点以油气、煤层气、页岩气、煤炭、铀矿、金、铜、铅锌、冶镁白云岩、硅石等为主攻矿种,加强深部找矿、老矿山接替资源找矿和自然保护区找矿工作,努力实现地质找矿新突破,为全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建立健全中央和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为引导,市场机制为基础,矿产企业和社会多元化投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勘探投入机制。制定完善鼓励和支持地质找矿快速突破的各项政策,有效拉动社会资金在地质找矿方面的投入。建立地质找矿激励机制,加大对国有地勘单位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地质找矿和保障持续发展的能力。

    (十四)构建测绘信息平台。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突出应用、阶段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全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间的协作联系,推进“数字宁夏”及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做好公益性测绘成果资源的交流、交换与整合,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2015年底前,5个地级城市完成“数字城市”建设,有条件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数字城市”建设。全力完成现代化测绘基准等10个基本体系建设,有效提升测绘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十五)改进管理服务方式。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化技术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建设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以图管地管矿和网上办公、审批、监管、交易为一体的综合管理服务网络,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和服务手段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社会统一应用的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二次开发”接口、在线申报、土地登记信息和矿业权信息网上查询、地理信息和地质资料信息集群服务。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和政务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优化政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五、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提供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国土资源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谋划部署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国土资源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保障作用。

    (十七)创新投入机制。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土地整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测绘、执法监察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思路,采取市场的、经济的、社会的综合手段,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为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十八)提升队伍素质。全面加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国土资源干部队伍,成为人民信赖的“国土卫士”。切实加大国土资源宣传力度,弘扬主旋律,树立新典型,营造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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