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工作方案(全文)

2012年08月14日 10:25   来源:政府网站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商流通〔2012〕886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发〔2012〕207号)要求,省商务厅制定了《江苏省商务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商务厅

                                        2012年8月3日

 

江苏省商务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工作方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贸流通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取得明显成效,为繁荣市场,促进生产,扩大消费,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流通业现代化,不断提升商贸流通领域民间资本发展的质量;创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行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民营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民间资本发展连锁经营。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商贸流通领域发展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愿连锁,扩大连锁经营的覆盖面,提升连锁经营的质量与水平,扩大连锁企业的影响力。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特色的民营企业发展特许体系,对经营模式成熟、市场接受度高、扩展能力强的优秀特许经营品牌,支持其开展品牌建设和加盟宣传。

    (二)鼓励民间资本发展商贸物流。加快推进南京、苏州、无锡等市的商贸物流试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引导民间资本加强冷链物流、商贸物流园区建设,促进民营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民营资本在大中城市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发展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共同配送、鲜活农产品低温配送,支持民营企业创新物流配送模式。

    (三)鼓励民间资本发展电子商务。认真做好国家电子商务示范试点工作,支持苏宁电器、宏图三胞、同程网等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发展或转型成为行业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及带动性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改造,推进其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综合服务发展。支持民营百货、超市企业依托现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发展集电子商务、电话订购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

    (四)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分销、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参与我省沿海大开发,在南通、盐城、连云港等港口,规划建设成品油批发仓储油库。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五)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发展典当业务。促进民营典当企业规范化、品牌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典当企业做大做强,加强品牌建设,发展连锁经营。推动典当企业之间、典当企业与银行、担保公司等其他融资机构之间的合作,支持民营典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六)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加快培育民营资本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参与铁路、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水利工程等基础产业建设。

    (七)支持民间资本拓展拍卖业务。以市场化和专业化为目标,支持民营拍卖企业开拓新市场,调整业务结构,大力拓展社会委托资源,采取相关配套和保障措施,积极发展机动车拍卖、无形资产拍卖等业务领域。探索开展农产品拍卖,逐步推动拍卖成为大宗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交易方式。

    (八)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开展直销经营。加强对直销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直销市场。完善监管制度,引导直销企业规范经营。支持民营企业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直销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

    (九)改善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努力缓解小型微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融资困难。支持民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支持其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鼓励保险机构帮助民营企业进行保单融资。

    (十)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由财政资金引导的重点工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担“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等民生服务项目。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双百工程”和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中,将更多的民营企业作为试点承办单位加以扶持。

    (十一)建立民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认真做好国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以公共平台为核心、专业机构为主体,信息咨询、科技应用等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服务体系。以组织中小企业参展和开展特许经营为重点,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健全营销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商贸流通领域。要密切关注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利用民间资本情况,认真分析商贸流通领域民间资本的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提出促进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构建促进商贸流通领域民间资本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流通商贸领域作为一项意义深远的专项工作来推进。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省商务厅将赴各地开展督查工作。

    (四)发挥商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省商务厅和省工商联工作对接交流机制的作用,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与行业自律,推动民营经济有序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商务系统网站,大力宣传各级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建立产业项目和民间资本的对接机制,每年筛选一部分重点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作为民间资本投资重点招商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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