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山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2年10月18日 15:37   来源:政府网站   
    (四)加强监管支撑体系建设

    10.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坚持公开透明、科学严谨、广泛参与的原则,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程序,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标准制订修订工作。根据监管需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切实做好标准的执行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订修订工作。

    11.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由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统一制定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增设监测点,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建立包含食品安全各环节、覆盖全省的风险监测网络,逐步从省、市、县延伸到社区、乡村,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完善数据报送网络和报送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数据电子化实时报送,提高报送时效性,促进数据在各部门间的共享、共用。严格监测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代表性、连续性、系统性。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判断,提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能力。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平台建设,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搞好风险评估、交流和预警,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预防为主转变。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实现监测结果向监管执法环节及时反馈,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2.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由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监督抽检计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上述计划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行抽样抽检,互相通报检验结果。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着力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使省级机构具备较高的食品安全检验分析能力和一定的研发能力,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项目确证检验能力;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基本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

    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检验结果的公信力。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制定装备标准,集中有限财力,统一购置高性能检验检测设备,建设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避免资源重复配置。积极稳妥的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推进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共享,逐步实现网络化查询。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适应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实现统一利用人员设备、统一计划安排检验任务、统一归口管理检验经费,共享检测信息,逐步建立协调统一、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体系。

    13.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注重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1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制定完善市、县(市、区)和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建立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平台,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15.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建设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专业化食品安全科研队伍。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开展食品危险性评估、溯源、预警、生产、加工和流通综合安全控制、快速检测等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建设禽类和猪肉产品、制品及其污染物溯源技术体系和示范基地。依托企业、高校院所建立食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中病原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化学污染物、生物毒素、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危害物分析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关键技术,建设禽类、蔬菜、水产等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综合集成技术成果,加强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我省食品企业科技进步。

    建立由医学、农业、食品、公共卫生与营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委员会),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重大项目论证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快转变食品产业发展方式

    16.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着力培植和发展一批知名品牌、知名企业、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集群。鼓励引导食品企业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师培训和认证工作。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加快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成一批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重要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加快发展专业化的第三方农产品冷链物流。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功能提升,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完善扶持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类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要适当向食品产业倾斜。对经济效益好的食品企业和优势食品项目,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17.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实施食品安全违法企业、问题食品、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负面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食品安全隐患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将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法人逐出食品市场。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状况的信用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加大对食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培育优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放心品牌,提高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水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打造信誉品牌,培育诚信文化。

    (六)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8.加强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将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资源,建设食品安全科普基地。

    19.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设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归口受理投诉举报。切实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合理确定奖励条件,规范奖励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现。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的,依法追究责任。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防止不实报道、片面报道和恶意炒作。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采取的措施。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考核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要认真分析评估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依法行政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科学监管水平。要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食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主动防范、及早介入,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确定或者调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标准制订修订、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重点项目建设、专项任务经费给予保障,确保经费投入与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需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照监督抽检计划和风险监测计划统一核拨,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

    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制定一批适应监管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有效衔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完善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依据。加大惩处力度,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考核奖惩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约束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已纳入考核评价的,要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综合性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视检查、考核考评等具体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明确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方式、程序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使各项监管措施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省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决定》和本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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