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3〕361号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关于商请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关措施的函》(京交运函[2013]12号)收悉。为疏导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行业影响,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为3.00元/运次,加收范围仍为乘距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乘客。
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调整。
三、请贵局做好政策实施前后的配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组织出租车企业及时更换燃油附加费标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运营服务质量监管,规范驾驶员运营行为,切实提升本市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