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七条”意见

2013年03月06日 10:56   来源:政府网站   孙春艳

  向中心聚焦 为大局聚力

  省委组织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七条”意见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吉林全面振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组织部对此高度重视,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七条”意见,积极构建“三个平台、一个机制”,直接跟进、直接融入、直接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

  构建教育培训平台,提升引领民营经济发展能力。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不定期举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和“投融资”等专题培训班。抓好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名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家、1000名小微企业主、1万名企业小老板。开展民营企业党员培训。

  构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助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建设人才基地,对建设质量高、发挥作用好的人才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人才创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支持人才创办企业的实施办法》。启动实施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利用3年时间,选拔培养50名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的优秀企业家,培养50名优秀职业经理人。做好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深入推进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

  构建服务型党组织平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深入实施“双覆盖双增强”工程,扩大民营经济领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开展“服务效能型党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党组织凝聚力和企业发展竞争力。组织开展联系和帮扶民营企业活动。结合第二轮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项工程”,推进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党组织经费保障水平。

  构建干部科学选配和考核机制,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落实。在各级领导班子配备上,注重选配懂经济特别是熟悉民营经济、具备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干部。健全完善干部实绩考核体系,突出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情况纳入到工作实绩指标体系中,提高民营经济工作指标权重,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富民强省进程。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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