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融资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3年03月26日 10:21   来源:政府网站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证项目融资渠道畅通,市住房城乡建设、市发展改革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和管理部门搭建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融资对接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保障性住房项目与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窗口设置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面向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定期与市相关部门、公积金管理机构、银行机构等单位加强联络沟通,吸引并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保障房项目建设的多元化融资。

  (三)凡列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平台获取国家及本市为保障房建设提供的融资渠道信息,提前落实有关融资条件,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投入。

  二、对接的主要融资方式

  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通过公积金贷款、私募债资金、经济适用住房试点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等方式进行融资。建设单位应根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类别、建设单位性质、融资担保条件、收购或回购协议等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公积金贷款、私募债资金和经济适用住房试点贷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主要适用范围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列入我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旧城保护性改造对接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的建设等。

  (二)私募债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列入我市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

  (三)经济适用住房试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三、对接服务方式

  (一)保障性住房项目在明确建设主体后,可通过服务平台对接适合的融资途径。

  1、有对接服务需求的建设单位应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邀请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后,向建设单位反馈项目融资对接建议。

  2、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通过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项目融资对接意向。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资金及融资方式后,应当填写《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对接方案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已取得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融资方案等材料,由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送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该项目纳入融资项目计划予以跟踪管理。

  (三)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明确项目资本金来源,落实其他配套资金及融资方式,并附经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确认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对接方案表》。

  (四)建设单位在签订贷款合同或融资协议后,应及时将融资情况告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配套资金无法落实等情况时,也可随时通过服务平台申请协调处理。

  四、其他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区县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对接服务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及时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反馈项目建设及融资的动态情况。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前期要及时提示建设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保障房项目配套资金和融资方式。

  (二)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保障房项目与融资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不断改进提高项目与融资对接服务质量。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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