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转发金融办等单位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3年04月19日 11:12   来源:政府网站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陕西保监局、省气象局《2013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1日

  2013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金融办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陕西保监局 省气象局

  为促进我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实现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安定祥和,现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012〕第629号),结合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情况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实际,制定2013年度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将农业保险的组织推动纳入政府工作安排,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规范、有效进行。政策支持是指财政部门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降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企业、种养殖小区、合作组织等)的投保成本和经济负担。依法合规是指农业保险工作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自主自愿是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自愿原则进行投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并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试点品种。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小麦、玉米、油菜、水稻、马铃薯、棉花、森林、苹果、核桃、大枣、设施蔬菜“银保富”、花椒等17个试点品种。

  (二)试点区域和规模。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在全省范围内采取重点扶持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小区的方式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71万头、13万头;育肥猪、仔猪、种公猪在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规模分别为2万头、1万头、2000头;小麦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开展,试点面积400万亩;玉米保险在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开展,试点面积330万亩;油菜保险在咸阳市、汉中市、安康市开展,试点面积60万亩;水稻保险在汉中市、安康市开展,试点面积60万亩;马铃薯保险在延安市、榆林市开展,试点面积20万亩;棉花保险在渭南市开展,试点面积20万亩;森林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试点面积6400万亩;苹果保险在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开展,试点面积65万亩;核桃保险在商洛市开展,试点面积7万亩;大枣保险在榆林市开展,试点面积1万亩;设施蔬菜“银保富”在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开展,试点面积25万亩;花椒保险在宝鸡市开展,试点面积5万亩。

  (三)保障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3000-6000元,育肥猪每头不超过800元,仔猪每头不超过400元,种公猪每头不超过5000元,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80元,水稻每亩300元,油菜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200-400元,棉花每亩400元,森林每亩500元,苹果每亩2000元,核桃每亩1000元,大枣每亩700元,设施蔬菜“银保富”每亩10000元(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每亩11500元),花椒每亩300元。

  (四)保险费率及财政补贴标准。

  1保险费率。

  能繁母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60元/头;奶牛保险费率为6%,保费180-36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率为5%,保费不超过40元/头;仔猪保险费率为9%,保费不超过36元/头;种公猪保险费率为6%,保费不超过300元/头;小麦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玉米保险费率为7%,保费为196元/亩;油菜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水稻保险费率为5%,保费15元/亩;马铃薯保险费率为6%,保费12-24元/亩;棉花保险费率为6%,保费24元/亩;森林保险费率为4‰,保费2元/亩;苹果保险费率为4%,保费80元/亩;核桃保险费率为8%,保费80元/亩;大枣保险费率6%,保费42元/亩;设施蔬菜“银保富”保费400元/亩(如附加棚内农作物保险,保费520元/亩);花椒保费控制在50元/亩以内。

  2保费补贴。

  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1%,市财政补贴9%);仔猪、种公猪保险保费由省财政补贴70%;小麦、玉米、油菜、水稻、棉花、马铃薯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共补贴10%);森林保险(公益林)保费财政补贴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区两级财政共补贴15%);森林保险(商品林)保费财政补贴55%(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苹果保险保费财政补贴50%(其中省财政补贴45%,市、县区两级财政共补贴5%);核桃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市、县区财政各补贴10%);大枣保险保费财政补贴70%(省、市财政各补贴35%);设施蔬菜“银保富”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70%;花椒保险保费省级财政每亩补贴20元。各市、县、区可根据自身财政、产业发展等情况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五)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

  政策性农业保险单个险种保险合同全省统一费率,统一条款。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各承办机构不得擅自修改保险合同内容。县区承办机构违反此规定取消县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资格,限制或缩减省级机构承办农险业务的区域或品种。

  (六)时间安排。

  种植业保险工作应按照试点品种的相应农时及保险合同约定提前安排。养殖业保险按照前一年度的时间续转。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强化管理,在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缴纳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以承保机构向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具的保险凭证为准,坚决杜绝先出险后投保现象的发生。

  (七)承办机构和业务分配。

  2013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17个保险品种中,森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六家公司成立共保体共同承保。安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调各有关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协助和督促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承保、理赔等工作。花椒保险的承办机构和承保模式由凤县研究决定。花椒保险承办机构须具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其余15个品种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三家公司承办。各险种的承办机构和区域划分见附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试点市、县区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试点工作。金融办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业保险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管理、结算、监督等工作。农业、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的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农业气象灾害,以便及早防范,减少损失。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农业保险运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沟通相关信息。

  (二)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各试点地区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助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基层服务。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组织客户专职工作组,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保险条款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在收到农户保费后及时出具保险凭证,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可以委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向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支付工作费用应依照《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11〕14号)的规定执行。

  (三)提高补贴比例,加大保险扶贫力度。

  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陕办发〔2012〕4号)的要求,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个人承担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减免部分由省市按照6∶4比例分担。各有关地市按照本方案和《若干政策》的规定制订相关措施,会同承办保险机构做好确认工作,报省市财政部门审核。

  (四)创新抵押模式,加大对投保人的信贷支持力度。

  各市、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银行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信用社等,创新农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优化信息统计和考核制度,提升业务管理水平。

  保险机构经营的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损益。各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应按月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农业保险开展情况。省级承办机构要优化对市、县区公司的考核办法,避免因灾害和疫情导致的高赔付率对市、县区公司考核成绩影响,提高灾害或疫情频发地区基层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六)支持自主开展农业保险,提升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

  除以上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试点区域外,鼓励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自主开展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从总体上提升我省农业保险覆盖面。各市、县区自主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情况应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对自主开展农业保险较好的地区或险种,优先纳入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

  附件:2013年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区域划分表

  注:1.“其他区域”指在该险种试点区域内,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区域以外的县区。2.“/”表示不承办该险种。3.森林保险由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中航安盟、永安保险、阳光财险、平安财险六家保险机构共保,花椒保险由凤县政府确定承办机构和承保模式。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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