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 企业 〔20 1 3 〕 152 号
各市县(洋浦 、先行试验区 )工信局(科工信局、经发局、发改局)、财政局,省内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 3 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有关 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 3 〕 65 号 ,以下简称 《通知》)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 2 〕 96 号, 以下简称《 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通知》、 《 资金管理办法》请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 ,“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查询下载)请你们认真组织属地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二、资金支持重点、 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 《 通知》和 《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执行 。 今年的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作了部分调整,请认真研读把握。
三、项目申报程序、时间及要求
(一) 各市县(洋浦、先行试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企业按《通知》项目类别规定要求,结合企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申报。
(二)申报 企业 单位自行登录 中国 中小企业信息网(www. sme .gov.cn) , 自设用户名和密码 , 通过 “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注册,按项目类别 选择填报 项目相关资料信息。项目建设单位 应 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有关资料信息,提交信息后,要及时 告知属地市县 (洋浦、先行试验区)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市县 (洋浦、先行试验区)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企业在网上填报的 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建设项目考察, 确认项目建设实施的真实性, 做出项目审核意见,推荐项目储备和申报。
(三)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储备 库中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通知》规定不需储备的项目直接申报)。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 中国 中小企业信息网,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 使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按项目类别填报相关“备案项目电子 版 资料”(详见 《通知》 附件 2) 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资料 真实、 齐全、数据准确、扫描图像清晰。提交的 纸质 项目申报资料要与网上申报提交的资料一至, 纸质 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除 按《通知》 附件 2“ 备案项目电子 版 资料要求”的顺序 汇集 成册 , 同时还应附上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项目建设中的厂房、设备改造相关的照片等一并 装订成册 。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 , 先 向 项目建设地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四)市县 (洋浦、先行试验区)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受企业申报项目材料后,结合对企业实地考察情况,认真 对企业在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的信息和纸质 材料进行审核 , 审查申报项目资料是否一至、真实、完整、有效, 符合 《通知》 的 支持重点、 申报条件等相关规定要求 。
(五)市县 (洋浦、先行试验区) 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择优推荐申报项目,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 对推荐申报项目的支持重点性进行排序,加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印章,连同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 3 年 6 月 7 日前,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纸质材料一份)、省财政厅企业处(纸质材料一份),项目申报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单个项目申请资助(贴息)金额不得超过《通知》规定要求及额度。
( 六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汇总申报项目,对项目进行初审后 , 组织专家对各市县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确定 拟 安排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七)确定拟扶持项目后,将在省政府网、海南中小企业网和省工信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工信部、财政部 《通知》、 《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
(责任编辑:宋雅静)